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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 甲所有權人, 乙侵權人, 甲專利權人, 乙侵權人, 甲商標權人, 乙侵權人, 甲著作權人, 乙侵權人, 無體財產, 一元論, 二元論,…
智慧財產權
甲所有權人
土地A
直接在本體上作用、支配:使用、收益、處分
有體財產
手機B
乙侵權人
本體、作用合一
甲專利權人
發明A:解決技術的構想
任何人皆有近用權
合法作用在媒介上
進入市場
本體+作用才是完整專利權的行使
乙侵權人
將發明A非法作用在其他媒介上
共用同一構想
本體、作用分離
甲商標權人
本體:商譽
作用:向消費者傳遞消費的正確訊息
使消費者做決策
乙侵權人
非法作用
扭曲消費訊息,使相關消費者的混淆誤認之虞
甲著作權人
表達:內在反省的符號
作用在媒介上:畫作、音樂、多媒體
進入市場
乙侵權人
非法作用在媒介上
無體財產
一元論
二元論
律師負責作用端
作用無極限 ➔ 侵權也無極限
無體財產
無體財產
捍衛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