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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額 (漸進改革, 任用考改為資格考, 現行初任考選的主要問題, 改革核心) - Coggle Diagram
缺額
漸進改革
提供3~5名合格者供機關選擇,不再直接指定唯一人選,增加機關選才空間。
合格者與用人機關面談,雙方合意後任用。
增加口試,由用人機關主導,提高口試的重要性。
任用考改為資格考
任用考:考試及格 → 直接分發任用,主要由考選、分發制度決定。
資格考:考試及格 → 取得任用資格 → 用人機關從合格者中選人,考選機關負責確認基本資格,用人機關負責最後選才。
設計
設定最多3年的過渡期讓考生、考選部及用人機關準備。
考選部負責基本專業能力,每類科考2~3科核心專業科目,確認考生具有基本專業資格。
錄取約3倍於缺額的人數,例如需要100人,就提供約300名資格合格者,讓機關有選擇空間。
資格保留3年,合格者3年內可以參加不同機關的面試,避免資格過期太快,也避免合格者大量累積。
由用人機關進行面試選才,依機關職缺與實際需求自行選人,可搭配媒合平台。
錄取後仍須訓練與試用(基礎訓、實務訓、試用)
現行初任考選的主要問題
考選機關考試 → 放榜 → 分發 → 用人機關任用
產生
防弊有餘,選才不足:筆試能維持公平公開,但用人機關缺乏選才權。
重考生、輕機關:考生考上什麼,機關就接收什麼,缺乏「適才適所」。
筆試無法完整判斷適任性:專業知識之外,還有溝通、人際、自我管理、數位能力等。
考用落差:考生可能不適應分發機關,機關也可能認為錄取者不符合實際需求。
改革核心
讓用人機關真正參與選才
考試不是單純「考出什麼人,機關就用什麼人」,而是要「考出機關需要的人」。
考生本位 → 用人機關需求本位
但用人機關權力增加的同時,也必須負擔選才適任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