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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釋字, 【J 626】, 【J 491】 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處分要件, 【111憲判10】 警消累積兩大過免職?, 【J 785】…
重要釋字
【J 626】
【甄選簡章】
【行政契約】
代替行政處分
【公告】甄選簡章
【要約引誘】
【未錄取通知書】
【要約拒絕】
:red_cross:【非】行政處分 :red_cross:
【一般給付訴訟】
招生簡章【補充】
【賠償公費】
【行政契約】
【入學管理切結書】
【行政契約】
【主旨】
【招生簡章】
【報名資格】
【法規命令】
無處分、無救濟
【未錄取通知書】
【行政處分】
【結論】
錄取條件體格檢查及格
【法律保留原則】
【J 491】
公務人員考績法免職處分要件
【結論】
:green_cross:【違反】 :green_cross:
【憲§18服公職權】、【法律明確性】【憲§23】
【理由】
免職懲處限制【服公職權】,屬懲戒,構成要件應【法律】
【針對】
§12 Ⅱ 銓敘部定一次兩大過免職標準
§12 Ⅰ 2款專案考績一次兩大過免職
【111憲判10】
警消累積兩大過免職?
【理由】
3、知道後才可以懲處,沒毛病
1、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2、追求【重要公益】,具【重要實質關聯】
【結論】
符合【憲§18服公職權】、【憲§7平等權】、【憲§77司法院掌理懲戒】
【針對】
1-行政機關懲處免職違反憲法§77
2、一般公務員兩大過丁等,年終丁等才免職,警消即時免職?
3、功過相抵應該在事實發生當年度?
【J 785】
輪休方式工作健康權?
【結論】
未設定服勤時數合理上限、服勤及休假頻率、服勤連續休息時數
:green_cross:【違反】 :green_cross:
【服公職權】、【健康權】
【針對】
【公務員服務法§11 Ⅱ】、【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4 Ⅰ】
【J 384】
檢肅流氓強制到案、秘密證人
:green_cross:【不】符合 :green_cross:
【憲§8】、【憲§23】
逕行強制人民到案
祕密證人,剝奪對質
刑+感訓處分
:green_cross:【不】符合 :green_cross:
【憲§16】
流氓認定
【J 760】
人事條例§11 Ⅱ未規定考試訓練機構?
【結論】
:green_cross:【違反】 :green_cross:
【憲§7 平等權】
【J 474】
公保法細則規定保險金消滅時效
:green_cross:【不】符合 :green_cross:
【法律保留事項】
【J 511】
道交裁罰標準最低額
【符合】
【法律保留原則】、【財產權】
【J 523】
流氓條例留置規定
:green_cross:不【符合】 :green_cross:
【憲§8】、【憲§23】
【J 575】
戶警分立實施方案
【符合】
【服公職】、【比例原則】
【J 603】
戶籍法按指紋
:green_cross:【不】符合 :green_cross:
【憲§22】、【憲§23】【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