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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5 - Coggle Diagram
就業服務法5
就業機會平等
就業歧視 x 18
與執行該特定工作無關之特質
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因素
空服員身高改為摸高
僱主不得做的事情
請外國人來工作時做假資料。:30 至 150 萬
桃園機場國際:仲介帶著一群外國人。接著 仲介拿出: 📄 假文件 🩸 假體檢 蓋章:「通過!」
做違反善良風俗的工作:30 至 150 萬
主管突然說:「今天去酒店陪酒。」或「幫我去討債。」
不實廣告:30 至 150 萬
你看到一張超大的徵才海報。 上面寫: 月薪 10 萬 免經驗 天天出國 結果全部都是假的。
職缺薪資未達 4 萬且沒有說明具體範圍:6 到 30 萬。
扣留求職者財務或收保證金:6 到 30 萬。
面試室主管說:「先交三萬元保證金。」或「把機車留在公司。」
要求職者提供隱私資料:6 到 30 萬。
扣留求職者身份證:6 到 30 萬。
櫃台小姐說:「先把身分證給我。」「手機也留下。」「順便把你爸媽資料也寫一下。」
雇主取得與工作無關的資訊,進而利用這些資訊作出不公平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