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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 - Coggle Diagram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的職權
地方權力
包含行政權與立法權
地方行政機關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等
負責推動地方自治工作,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包括安全衛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濟發展等
地方立法機關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以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等
負責議決地方自治條例與預算,質詢並監督地方行政機關的施政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
公共事務龐雜需要大量資源,才能夠使政府有效運作
地方政府的組成
中央與地方政府權限的畫分
垂直分權:中央政府下設各級地方政府
權限畫分
中央權限:全國一致之性質
地方權限:因地制宜之性質
地方政府落實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地方上的人民自行管理地方事務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
縣(與縣同級的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
縣所管轄的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縣市改制
平衡區域發展
目前有6個直轄市、13個縣及3個與縣同級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