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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權利保障 - Coggle Diagram
憲法與權利保障
法律的位階
法律意涵
廣義法律:憲法、法律、命令
狹義法律: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
依位階高低
憲法、法律、命令
憲法特性
最高性:法律與命令不能牴觸憲法,否則無效
原則性:內容多半簡潔扼要
固定性:修正過程較為困難與繁複
狹義法律
依憲法制定,效力低於憲法但高於命令
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命令
法律授權制定,各行政機關發布,補充法律的不足
分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憲法位階最高,是用來保障人民基本權利
憲法對基本權利的規定
平等權: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自由權:人身、居住及遷徙、表現、祕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及結社等自由
受益權
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
請願、訴願及訴訟
受國民教育的權利與義務
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與服公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