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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專案生命週期與公權力SOP - Coggle Diagram
行政法:專案生命週期與公權力SOP
二、行政作用(政府推動專案的「手段」)
核心武器:行政處分(單方面下指令)
要件:行政機關、公法行為、單方、具體事件、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例如:核發建照、勒令停工、罰鍰)
附款(政府給好處但加條件,例如:發放容積獎勵,但附帶條件要你捐贈公益設施)
瑕疵判定:得撤銷(多數程序瑕疵) vs 無效(重大明顯瑕疵,例如:公文發給一個已經死掉的人)
雙方合意:行政契約(用簽約代替下令)
例如:全民健保特約醫院、公費生契約。
一試陷阱:人民與政府簽約,如果有爭議,是打「行政訴訟」,不是去普通法院打民事官司!
內部與外部規矩
法規命令:對外約束人民(如:都更容積獎勵辦法),必須要有法律明確授權。
行政規則:對內約束公務員(如:建管處內部的審查SOP),長官自己發布即可,不用法律授權。
一、遊戲規則與管轄(這案子歸誰管?底線在哪?)
三大天條(都更訴訟最常打的防線)
法律保留原則(沒有法律授權,政府不能隨便限制人民權利,例如:強拆)
比例原則(殺雞不能用牛刀:適當性、必要性、狹義比例性)
信賴保護原則(政府不能朝令夕改,害建商或地主賠錢)
管轄權限(公文該發給誰?)
委託(權限借給民間或下級,例如:委託民間驗車。出事了訴願要找「原委託機關」)
職務協助(只是請別的機關幫忙,權限沒有移轉)
三、行政救濟(遇到恐龍機關或釘子戶怎麼辦?)
第一關:訴願(找原機關的「上級長官」講理)
期限:收到處分後 30 日內!
訴願前置主義:要打行政處分的官司,通常必須「先走完訴願」,不能直接衝去法院。
第二關:行政訴訟(找法官討公道)
撤銷訴訟(政府發了爛公文,求法院把它「撤銷」。例如:撤銷隔壁違法的建照)
課予義務訴訟(政府裝死不發照,求法院「逼」政府發。例如:申請都更被惡意退件)
一般給付訴訟(討錢、要求政府賠償或履約,不涉及撤銷行政處分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