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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行政處分, 附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無效, 處分相對人, 起造人, 受益行政處分溯及既往消滅, 以相對人為準,…
行政法
行政處分
授益處分
§117
撤銷之時機、機關、裁量權
撤銷之限制
法理
依法行政原則
不當得利之返還,§127+§130
受益人之損失補償§120、§121II
證書物品之收回§130
干涉處分
例外
義務
原則
附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
對相對人為負擔、對第三人為授益
不常見,因為第三人不常提起訴訟
第三人是否是利害關係人?
適用撤銷干涉處分之法理
對相對人為授益、對第三人為負擔
鄰人訴訟、第三人訴訟
適用撤銷授益處分之法理
行政處分無效
撤銷
行政處分瑕疵之補正
行政處分之轉換
行政處分之更正
行政處分未教示或教示錯誤
不重要之瑕疵
處分相對人
損失補償
行政機關
利益返還
證書物品之收回
基於信賴表現已經投資
起造人
停車場代金
主管機關
核發建築執照(VA)
受益行政處分溯及既往消滅
以相對人為準
人民負有繳代金之義務
主管機關是以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