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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與人體試驗 - Coggle Diagram
研究倫理與人體試驗
試驗的種類
試驗種類
試管試驗
藥物毒性測試
細胞、分子研究
活體試驗
動物試驗
人體試驗
人體胚胎試驗
基因工程
動物試驗倫理
依據:動物保護法
第十五條
使用最少動物數量
減少痛苦與傷害
第十六條
禁止虐待
第十七條
人道方式安樂死
第十八條
學校需有實驗動物中心與規範
需委員會審查
人體試驗公約發展
紐倫堡公約
強調受試者知情同意
最早的人體試驗準則
貝爾蒙特報告書
尊重受試者
行善原則
正義原則
赫爾辛基宣言
世界醫學會人體試驗宣言
發現危害須停止試驗
研究需有目的
需合法監督
受試者在清醒時自主同意
不合倫理案例
塔斯基吉梅毒實驗
未告知受試者
假借免費治療
已有藥物仍不治療
嚴重侵犯治療的權益
衍生出貝爾蒙特報告書
人體試驗準則
人體研究
生理
心理
社會
遺傳
人體試驗研究
新藥
新醫材
新醫療技術
人體試驗相關法律
人體試驗委員會(IRB)
功能
審核研究計畫
保護受試者權益
評估風險與價值
審查申請書、計畫書、同意書與招募廣告
保存資料
組成
至少5人
法律專家
公正人士
非生醫背景委員(多元觀點避免偏見)
受試者同意
對象
有意識成年人
未成年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代理同意順序
配偶
成年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新藥物研發流程
新化學物質的篩選
以純化、萃取、修飾及分析方式取得物質
化學物質研究
找出有效成分
耗時4~5年
臨床前試驗
動物試驗
毒性測試
藥理研究
耗時2~3年
藥物臨床人體試驗
第一階段
少量健康受試者
確認安全性與劑量
第二階段
測試有效性
確認安全性
找最佳劑量
少數病患受試者
第三階段
大規模試驗
跨國跨種族
建立用法及評估療效與副作用
通過及上市
第四階段
上市後追蹤
長期監測副作用
研究者學術倫理
實驗設計
尊重智慧財產權
不剽竊研究構想
實驗執行
誠實說明研究程序
保護受試者安全
保護個人資料隱私
不捏造實驗數據
利益衝突
清楚標明研究經費來源
發表內容
結果需完整、精確
不誇大研究結論
禁止抄襲
抄襲他人
自我抄襲
文獻需正確引用
發表作者
有實質貢獻才能列作者
包含
研究設計
結果分析
資料解讀
論文撰寫
單純協助收資料
不可列入
投稿與審查
不可一稿多投
不可剽竊創意或資料
不可惡意打壓或討好
免審範圍
公開場合非記名問卷
教學評量研究
已公開資料分析
研究計畫屬最低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