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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4年6月4日前, 行政處分作成後生效(有效), 行政處分對外通知, ① 訴願, A跳樓死亡, 與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4)撤銷訴訟不同…
民國74年6月4日前
民國74年6月5日至83年8月28日
民國83年8月29日至91年12月12日
民國91年12月13日至9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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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52
- 包括前婚原本因協議而離婚
- 第三人與後婚當事人均善意無過失
- 前婚與後婚共存且同時有效
- 不溯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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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62
- 前婚原本已因確定判決而消滅
- 第三人善意無過失信賴該判決
- 事後該判決又經變更使後婚變成重婚者
- 依信賴保護原則應維持後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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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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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問題
釋字 552 號解釋補充釋字第 362 號解釋:「在本號解釋公布之日前,僅重婚相對人(第三人)一方善意無過失者,其後婚仍爲有效」,係指釋字第 362 號解釋公布日起至釋字第 552 號解釋尚未公布前,其間所發生之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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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年 釋字242
- 74.6.4前重婚,利害關係人不得撤銷
- 74.6.5 ~ 76.11.1之間重婚者,後婚有效,與前婚同時存在,得請求離婚
- 特別法規定,無需討論此處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