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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 108.7.1, 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 108.7.1 - Coggle Diagram
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
108.7.1
【依據】
警察勤務條例
【共識】
【逐級督導】
各級主官負成敗之責,本分層負責精神
【分層督導】
基層警察依正常編排勤務,未增加服勤,加強宣導,消除疑慮
本著【走動管理】精神作規劃
【督導層級】
【局】級
【局長】【副局長】【主秘】【督察長】
【其他幹部】
【督導單位】遴員
【局長】核定
【分局】級
【分局長】【副分局長】
【組長】【巡官】
【督察】單位遴員
【分局長】核定
【督導報告】
【局】
【副局長】
【得】隨行人員填寫
【其他】
【2日內】填寫
交【督察】單位
【分局】
【2日內】陳報
:warning:分局長報告
【局長】核
【督導次數】
每月至少【6次】
警察機關強化分層勤務督導實施計畫
108.7.1
【簽出入】
【原】服務單位勤指中心
緊急
【得】【逕】至
被督單位勤務中心
督導報告敘明
撥打【110】向原單位勤指報告
【其他】
一律著【制服】
例外
勤務性質
【得】經報准
著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