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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 (主體, 流程, 標的, 訴願決定, 時效, 管轄) - Coggle Diagram
訴願
主體
訴願人
利害關係人、第三人
原處分機關(內部審查)
訴願機關(訴願審查)
流程
向原處分機關提出
訴願
重新審查
有理由
撤銷原處分
訴願機關做出不受理訴願決定
無理由
檢卷答辯移送訴願機關進行訴願審查
重新審查之性質? :star:
特殊訴願決定
行程法117條撤銷處分
不服異議
30日內補正訴願書
向訴願機關提出
訴願請求
移送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
不服異議
30日內補正訴願書
向其他機關提出
10日內移送正確訴願機關
標的
行政處分
訴願決定
時效
2個月~最多3年
收到訴願決定書起算
知悉時起算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