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Coggle Diagram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澳門基本法》與日常生活
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財政獨立稅收不用上繳中央
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
自行制定教育、醫療衛生科學技術、文化、勞工及社會福利等政策
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和會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自行簽發特別行政區護照
澳人治澳
行政、立法機關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成
澳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除國防、外交及其他根據《澳門基本法》由中央負責 管理的事務外,其他事務一概由澳門依照《澳門基本法》
自行處理
一國兩制
國家對澳門行使主權
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
負責管理與澳門有關的外交事務
負責管理澳門的防務
任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
澳門制定的法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一國兩制
國家賦予澳門高度自治
中國內地各部門或機構不得干預澳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行政管理權
立法權
獨立的司法權
終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