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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Coggle Diagram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一國兩制
中國
社會主義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
資本主義制度
國家對澳門行使主權
負責管理與澳門有關的外交事務
負責管理澳門的防務
任免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
澳門制定的法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等行為
國家賦予澳門高度自治
行政管理權
立法權
獨立的司法權
終審權
中國內地各部門或機構不得干預澳門依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澳人治澳
行政、立法機關由澳門永久性居民組織
澳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除國防、外交及其它根據澳門基本法由中央負責管理的事務外,其他事務一概由澳門依照「澳門基本法」自行處理
《澳門基本法》與日常生活
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變
財政獨立,稅收不用上繳中央
母子關係
自行制定貨幣金融政策
自行制定教育、醫療衛生,科學技術,文化、勞工及社會福利等政策
以「中國澳門」的名稱參加不以國家為單位的國際組織和會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自行簽發特別行政區護照
「澳門基本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法性法律
憲法與基本法關係由憲法產生的辦法
母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