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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國際永續金融規範體系之制度化演進, 💰 三、永續授信與其在國際法上的應用, 🌍 一、永續金融的概念在國際與國內之發展, ⚖️…
🌐 二、國際永續金融規範體系之制度化演進
🟦 EU 永續分類法(Taxonomy):以技術標準界定永續活動
🟩 SFDR:要求金融機構揭露永續風險與不利影響
🟧 CSRD:強制企業揭露永續資訊,涵蓋溫室氣體排放
🟪 TCFD / IFRS S1、S2:強化氣候風險、財務重要性與情境分析
🟨 GRI / SASB:全球最常用的永續報導框架,提升透明性
💰 三、永續授信與其在國際法上的應用
🟦 傳統授信 5P 與永續授信的差異(納入 ESG 與氣候風險)
🟩 永續貸款類型:綠色貸款、社會貸款、永續貸款、永續連結貸款
🟧 赤道原則作為永續授信前身:大型專案融資的 ESG 審查基礎
🟪 永續授信影響投資價值,因此可能落入國際投資法適用範圍
🟨 投資人可能主張:FET、國民待遇、MFN、間接徵收
🌍 一、永續金融的概念在國際與國內之發展
🟦 永續金融從 ESG、SDGs 與巴黎協定發展而來
🟩 國內政策包括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上市櫃永續揭露路徑圖
🟧 永續金融的目的在引導資金流向永續經濟活動
🟪 金融機構需將永續風險納入授信與投資決策
⚖️ 四、永續授信在規範上,與國際法上的衝突
🟥 永續分類法造成高碳排產業融資成本上升 → 結果差別待遇疑慮
🟦 永續授信可能破壞投資人「合法期待」
🟩 ISDS 可能出現的爭議義務:FET、徵收、歧視
🟨 三個重要環境相關仲裁案例:
🔸 Methanex v. USA(公共利益措施 → 不構成徵收)
🔸 Metalclad v. Mexico(程序不透明 → 構成徵收)
🔸 Santa Elena v. Costa Rica(環境目的不免除補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