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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一家人 - Coggle Diagram
我們都是一家人
3-2 家庭型態
小家庭
組成:一對夫妻與其未婚子女所組的家庭
別稱:「核心家庭」
折衷家庭
別稱:「三代家庭」
組成:小家庭再加上此對夫妻的直系血親長輩
大家庭
別稱:「血緣家庭」或「聯合家庭」
組成:由數個具有血緣關係的小家庭所組成
雙薪及頂客家庭
組成:雙薪家庭中不生育子女
3-1 法律如何規範親屬關係。
法律中親屬關係
配偶-成立條件:雙方當事人基於彼此同意,訂立書面契約,並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
(1)血親
自然血親
定義:彼此具有「血緣關係」的親屬
種類
直系血親
關係:有出生的直接關係
舉例:(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
關係:無出生的直接關係
舉例:伯叔姑舅姨、(堂、表)兄弟姐妹等
法定血親
定義:法定程序向法院聲請收養而成立親屬關係。
別稱:「擬制血親」
(2)姻親
定義:婚姻存續而產生的親屬關係
種類
血親的配偶:如哥哥的妻子稱為嫂嫂;姐姐的丈夫稱為姐夫
配偶的血親:如夫之父母(俗稱公公、婆婆);妻之父母(俗稱岳父、岳母)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如兄弟的妻子傳統上互稱「妯娌」;姐妹的丈夫互稱「連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