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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重大刑案 特殊刑案 通報方式, 分類 (特殊刑案, 重大刑案, 普通刑案), 匿、虛、遲認定標準, 報告程序,…
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
重大刑案
特殊刑案
通報方式
案件發生
本轄
完成筆錄後, 1小時內
填輸『通報單』
他轄
接收移轉管轄, 1小時內
填輸『發生通報單』
破獲他轄未通報
單一窗窗口通報『發生地分局』
破獲單位
填輸『發破通報單』
案件破獲
嫌犯筆錄完成後,一小時內
通報
治平專案
移送檢察官
署撤銷列管
再通報
分類
特殊刑案
資安駭客
個資外洩5000筆
資安侵害
政丶金丶學丶醫丶關
500萬
1受駭50台電腦
2資料10 T B
學、醫、公丶關
炸彈、爆裂物
手段丶情節丶新型態
槍擊案
重大縱火、群械
國人在國外遭限制人身自由
重大刑案
暴力犯罪
1故意殺人
2強
3搶
4擄
5強制性交
6重大恐財(著手槍、毒、縱火)
7重傷害
重大竊盜
1.100萬
2.竊槍、軍、爆、國、交、學設施
3.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
4.重要儀器、文件影響國安、社序
普通刑案
特殊、重大刑案以外
匿、虛、遲認定標準
『匿報』
重大刑案
特殊刑案
隱匿發生與破獲,未通報偵防中心
受理未報,破獲才報,相隔48小時
『虛報』
大報小;小報大
『遲報』
重大刑案
特殊刑案
發生與破獲,逾1小時
偵防中心
署勤務中心
報告程序
分局勤指
偵查隊
主管
局勤指
警察局勤指
刑大
特殊刑案
重大刑案
普通牽連
署:刑事局『偵防犯罪指揮中心』
才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