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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的國家可以透過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及執法讓交通事故率降低,而台灣的事故率仍然很高 - Coggle Diagram
為什麼有的國家可以透過交通工程、交通教育及執法讓交通事故率降低,而台灣的事故率仍然很高
因為新加坡在交通工程上採用「Safe system 」應用較多的科技而非依賴人工管制。在執法方面實施高額罰款,也結合AI偵測違規。最後擁有創新教育計劃如”road safety park”讓兒童從小學習交通規則,並結合媒體運運動,強調駕駛責任與執法平衡。>而台灣的工程科技應用有限,管理多依賴人工管制。執法方面發款較低,且缺乏AI輔助。教育方面台灣多為理論課缺乏實體的互動體驗。
因為荷蘭在交通工程上,透過「荷蘭式十字路口」以轉角安全島分隔車道,並設多重號號誌迫使車輛減速。在執法上若於十字路口未禮讓右側來車罰金高達9287元。最後在教育方面荷蘭從小落實交通教育如平衡車訓練與交通考試。>而台灣在交通工程上,以轉角安全島分隔車道並不普及,並未設多重號號誌迫使車輛減速。在執法上若於十字路口未禮讓右側來車罰金只有600-1800元。最後在教育方面台灣沒有從小落實交通教育。
因為瑞典在交通執法方面支持嚴格速度法規和酒駕隨機檢查,且透過PDCA循環調整執法。在教育方面從幼兒園開始的綜合課程,包括交通規則模擬安全資訊和意識提升活動,避免填鴨式學習。最後在交通工程方面廣泛使用2+1車道和圓環。>反觀台灣在執法,還需更嚴格執行速度法規汗酒駕隨機檢查,也缺乏循環評估。教育方面台灣沒有從幼兒園開始的綜合課程。最後台灣工程2+1車道和圓環並不普及
因為丹麥在交通工程方面廣泛設置圓環。而在教育方面從幼兒園開始就包括了模擬訓練和公眾意識運動。在執法方面採自動測速系統,也結合數據分析高風險路段重點執法。而台灣在交通工程方面,圓環分佈不廣泛。在教育方面多為理論課,缺乏模擬訓練和公眾意識運動。最後在執法方面台灣雖然有自動測速系統但跟丹麥仍有差距,也沒有結合數據分析高風險路段重點執法。
為什麼丹麥在交通工程方面廣泛設置圓環。而在教育方面從幼兒園開始就包括了模擬訓練和公眾意識運動。在執法方面採自動測速系統,也結合數據分析高風險路段重點執法。而台灣在交通工程方面,圓環分佈不廣泛。在教育方面多為理論課,缺乏模擬訓練和公眾意識運動。最後在執法方面台灣雖然有自動測速系統但跟丹麥仍有差距,也沒有結合數據分析高風險路段重點執法。
因為丹麥在城市及郊區設置超過4500個圓環路口,用以取代號誌交叉口。圓環能有效降低衝撞角度與車速,使重傷事故減少約70%,使丹麥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在城市及郊區設置超過4500個圓環路口,用以取代號誌交叉口。因此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在城市及郊區設置超過4500個圓環路口,用以取代號誌交叉口。圓環能有效降低衝撞角度與車速,使重傷事故減少約70%,使丹麥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在城市及郊區設置超過4500個圓環路口,用以取代號誌交叉口。因此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有長期實證與全國性成效分析,並且道路局數據顯示,設置圓環後重傷與死亡事故平均下降約70%,總事故下降約40%,使丹麥交通事故率較低。而台灣缺乏長期實證與全國性成效分析,並且無道路局數據顯示,因此圓環未被列為優先改善方案,導致事故率較高。
為什麼丹麥有長期實證與全國性成效分析,並且道路局數據顯示,設置圓環後重傷與死亡事故平均下降約70%,總事故下降約40%,使丹麥交通事故率較低。而台灣缺乏長期實證與全國性成效分析,並且無道路局數據顯示,因此圓環未被列為優先改善方案,導致事故率較高。
因為丹麥每五年由交通部門進行圓環成效統計,這些數據直接納入後續交通安全行動計畫,因而交通事故率較低。而丹麥沒有每五年由交通部門進行圓環成效統計,這些數據也無法直接納入後續交通安全行動計畫,因而交通事故率較高。
為什麼丹麥每五年由交通部門進行圓環成效統計,這些數據直接納入後續交通安全行動計畫,因而交通事故率較低。而丹麥沒有每五年由交通部門進行圓環成效統計,這些數據也無法直接納入後續交通安全行動計畫,因而交通事故率較高。
因為丹麥所有道路設計與改建必須以實證數據支撐,改善措施並非多依地方經驗或輿論壓力決定,因而交通事故率低。因為丹麥並非所有道路設計與改建必須以實證數據支撐,改善措施多依地方經驗或輿論壓力決定,因而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所有道路設計與改建必須以實證數據支撐,改善措施並非多依地方經驗或輿論壓力決定,因而交通事故率低。因為丹麥並非所有道路設計與改建必須以實證數據支撐,改善措施多依地方經驗或輿論壓力決定,因而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建有全國「Traffic Accident Data System(TRAFIKDATA)」與「Vejman.dk」平台,整合警察報案、醫院傷亡紀錄、道路局設施資料,能進行長期趨勢分析,因而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建有全國「Traffic Accident Data System(TRAFIKDATA)」與「Vejman.dk」平台,無法整合警察報案、醫院傷亡紀錄、道路局設施資料,不能進行長期趨勢分析,因而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建有全國「Traffic Accident Data System(TRAFIKDATA)」與「Vejman.dk」平台,整合警察報案、醫院傷亡紀錄、道路局設施資料,能進行長期趨勢分析,因而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建有全國「Traffic Accident Data System(TRAFIKDATA)」與「Vejman.dk」平台,無法整合警察報案、醫院傷亡紀錄、道路局設施資料,不能進行長期趨勢分析,因而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城市密度低,道路交叉點空間足夠建設圓環,土地取得成本低,較容易設置標準圓環結構,交通事故率較低。而台灣城市密度高,道路交叉點空間不足夠建設圓環,土地取得成本高,難以設置標準圓環結構,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城市密度低,道路交叉點空間足夠建設圓環,土地取得成本低,較容易設置標準圓環結構,交通事故率較低。而台灣城市密度高,道路交叉點空間不足夠建設圓環,土地取得成本高,難以設置標準圓環結構,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自1990年代推動「National Roundabout [Program」,明定以圓環取代傳統號誌路口作為國家級安全策略,因而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並無中央政策推動大規模圓環替代,多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缺乏一致方針,因此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自1990年代推動「National Roundabout [Program」,明定以圓環取代傳統號誌路口作為國家級安全策略,因而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並無中央政策推動大規模圓環替代,多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缺乏一致方針,因此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每年有固定預算投入圓環建設,屬「長期基礎建設計畫」的一部分,政策持續超過30年,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每年沒有固定預算投入圓環建設,不屬「長期基礎建設計畫」的一部分,圓環建設無專屬預算支持,導致台灣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每年有固定預算投入圓環建設,屬「長期基礎建設計畫」的一部分,政策持續超過30年,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每年沒有固定預算投入圓環建設,不屬「長期基礎建設計畫」的一部分,圓環建設無專屬預算支持,導致台灣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訂有《Roundabout Design Guide》技術手冊,規定圓環半徑、視距、讓行線、標誌配置等細節,並依路型分類,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訂技術手冊,沒有規定圓環半徑、視距、讓行線、標誌配置等細節,也無依路型分類,因而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訂有《Roundabout Design Guide》技術手冊,規定圓環半徑、視距、讓行線、標誌配置等細節,並依路型分類,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訂技術手冊,沒有規定圓環半徑、視距、讓行線、標誌配置等細節,也無依路型分類,因而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1990年代由交通部(Vejdirektoratet)正式啟動「National Roundabout Program」,列入《National Road Safety Action Plan》,屬全國性法定交通安全政策。所有城市及郊區新建或改建交叉口都優先採圓環設計,因而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中央層級的圓環推動政策,僅由地方政府視個案設置,導致數量少、設計標準不一,交通事故率高。
為什麼丹麥1990年代由交通部(Vejdirektoratet)正式啟動「National Roundabout Program」,列入《National Road Safety Action Plan》,屬全國性法定交通安全政策。所有城市及郊區新建或改建交叉口都優先採圓環設計,因而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中央層級的圓環推動政策,僅由地方政府視個案設置,導致數量少、設計標準不一,交通事故率高。
因為丹麥有數據導向的執法策略,統合警察、醫院、道路局資料,進行高風險路段分析,再部署自動測速與警力。而台灣沒有統合各單位資料,未進行高風險路段分析,所以沒有多加部署自動測速和警力。
為什麼丹麥有數據導向的執法策略,統合警察、醫院、道路局資料,進行高風險路段分析,再部署自動測速與警力。而台灣沒有統合各單位資料,未進行高風險路段分析,所以沒有多加部署自動測速和警力。
因為丹麥社會對監測科技的接受度較高,公民普遍信任政府會善用資料來提升安全,而非監控人民。而臺灣接受度較低,認為是開罰取財。
為什麼丹麥社會對監測科技的接受度較高,公民普遍信任政府會善用資料來提升安全,而非監控人民。而臺灣接受度較低,認為是開罰取財。
因為丹麥的社會普遍理解自動測速的功能是保護生命、降低風險。
台灣的宣導多停留在「不要超速、會被罰」的層次,缺乏數據說明「為何這裡設測速」、「它能減少多少事故」,因此容易被誤解。
為什麼丹麥的社會普遍理解自動測速的功能是保護生命、降低風險。台灣的宣導多停留在「不要超速、會被罰」的層次,缺乏數據說明「為何這裡設測速」、「它能減少多少事故」,因此容易被誤解。
因為丹麥的監測系統設置根據風險模型與資料分析,部署點有科學依據,而台灣部分測速照相位置被質疑設在「易取締、非高風險地段」
為什麼丹麥的監測系統設置根據風險模型與資料分析,部署點有科學依據,台灣部分測速照相位置被質疑設在「易取締、非高風險地段」
因為丹麥屬於全球政府信任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公民普遍相信政府使用資料的目的在於公共利益。監測與罰則透明度高且都有公開報告。台灣的監測政策常缺乏透明度,執行結果與罰款流向未明。
為什麼丹麥屬於全球政府信任度最高的國家之一,公民普遍相信政府使用資料的目的在於公共利益。監測與罰則透明度高且都有公開報告。台灣的監測政策常缺乏透明度,執行結果與罰款流向未明
因為丹麥政府將道路安全視為一種「系統性工程問題」,而非單純的「駕駛責任」。這個理念要求警察、交通部門、道路局、醫療單位等跨部門合作。也建立了中央交通事故資料庫。而台灣這個理念並不完善,缺乏資料統一的治理架構。
為什麼丹麥政府將道路安全視為一種「系統性工程問題」,而非單純的「駕駛責任」。這個理念要求警察、交通部門、道路局、醫療單位等跨部門合作。也建立了中央交通事故資料庫。而台灣這個理念並不完善,缺乏資料統一的治理架構。
因為丹麥成立國家級道路安全委員會,由警察、醫療、道路局、學者共同決策,資料共享常態化。台灣的交通安全則由不同部會各自執行,缺乏統籌機制與統一資料平台,導致問題無法從整體面解決。
為什麼丹麥成立國家級道路安全委員會,由警察、醫療、道路局、學者共同決策,資料共享常態化。台灣的交通安全則由不同部會各自執行,缺乏統籌機制與統一資料平台,導致問題無法從整體面解決。
因為丹麥有明確法規允許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整合事故、健康與基礎設施資料,而台灣的個資法相對保守,缺少「資料治理框架」來支撐跨域合作,最終使統合分析無法落實。
為什麼丹麥有明確法規允許在保護隱私的前提下整合事故、健康與基礎設施資料,而台灣的個資法相對保守,缺少「資料治理框架」來支撐跨域合作,最終使統合分析無法落實。
因為丹麥政府設計道路與法規時以「預防」為核心。台灣執行層面仍以「駕駛遵守規則」為主體,缺乏結構性改善思維。
因為丹麥政府設計道路與法規時以「預防」為核心。台灣執行層面仍以「駕駛遵守規則」為主體,缺乏結構性改善思維。
為什麼丹麥政府設計道路與法規時以「預防」為核心。台灣執行層面仍以「駕駛遵守規則」為主體,缺乏結構性改善思維。
因為丹麥警方系統具備地理資訊系統(GIS)與即時資料分析能力,能根據歷史事故、交通流量與氣候條件預測風險。而臺灣資料分析大多不來自這些,僅來自民眾陳情或事故數量。
為什麼丹麥警方系統具備地理資訊系統(GIS)與即時資料分析能力,能根據歷史事故、交通流量與氣候條件預測風險。而臺灣資料分析大多不來自這些,僅來自民眾陳情或事故數量。
因為丹麥政府資料透明且部門之間共享方便,使警方能即時調用交通流量、氣象與事故資料。而台灣雖有開放資料平台,但多限於統計數字,缺少動態、精準的原始資料共享,導致分析時只能依既有事故數量或陳情案件。
為什麼丹麥政府資料透明且部門之間共享方便,使警方能即時調用交通流量、氣象與事故資料。而台灣雖有開放資料平台,但多限於統計數字,缺少動態、精準的原始資料共享,導致分析時只能依既有事故數量或陳情案件。
因為丹麥的警政與交通決策以「風險預測」為導向,屬於主動型安全管理。而台灣的政策偏向「事件反應型」,通常在出現事故或輿論壓力後才加設測速或改善設施。
為什麼丹麥的警政與交通決策以「風險預測」為導向,屬於主動型安全管理。而台灣的政策偏向「事件反應型」,通常在出現事故或輿論壓力後才加設測速或改善設施。
因為丹麥交通資訊每個單位都會整合在一起,長期維運資源,分析能力完善。而台灣的交通資訊系統多由不同單位分散建置,缺乏整合與長期維運資源,導致分析能力受限
為什麼丹麥交通資訊每個單位都會整合在一起,長期維運資源,分析能力完善。而台灣的交通資訊系統多由不同單位分散建置,缺乏整合與長期維運資源,導致分析能力受限
因為丹麥全國高速與市區道路均設固定與移動式測速設備,並且測速設備分屬地方與中央同單位,資料即時回傳中央系統,執法自動化比例高,交通事故率低。因為台灣沒有全國高速與市區道路均設固定與移動式測速設備,並且沒有測速設備分屬地方與中央同單位,無法資料即時回傳中央系統,執法自動化比例低,因此台灣交通事故率較高。
為什麼丹麥全國高速與市區道路均設固定與移動式測速設備,並且測速設備分屬地方與中央同單位,資料即時回傳中央系統,執法自動化比例高,交通事故率低。而台灣沒有全國高速與市區道路均設固定與移動式測速設備,並且沒有測速設備分屬地方與中央同單位,無法資料即時回傳中央系統,執法自動化比例低,因此台灣交通事故率較高。
因為德國在執法上有十五年更新駕照的規定,並設有嚴格的駕照記點制度,對於相同違規項目會累積較多點數,達到上限即會吊銷駕照或要求重新受訓;在交通教育上,駕駛人必須完成規定時數的理論與實際駕訓課程,並在違規累積點數後強制接受再教育講習,使駕駛人持續維持安全意識;在交通工程上,德國實施行人、自行車與汽車道路分離的設計,並設置30公里低速區、行人庇護島與完善的照明系統,有效降低車輛與行人衝突的風險,因此交通事故率較低。
而台灣在執法上沒有定期更新駕照的制度、駕照記點制度不夠嚴格;在交通教育上缺乏違規後強制再教育講習,駕訓內容多以操作為主、對安全觀念著墨不足;在交通工程上行人與車道未明確分離,人行道與轉彎車輛交錯情形普遍,導致交通事故率相對較高。
因為日本在執法上有三年更新執照的規定、駕照記點制度在相同違規項目上季更多點,在交通教育上以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在交通工程上有行人步道與汽車道路分離的設計,而為什麼台灣在執法上不用更新執照的規定、沒有嚴格的駕照記點制度,在交通教育上沒有強制換照時接受道安講習,在交通工程上沒有行人步道與汽車道路分離的設計?
為什麼日本在執法上有三年更新執照的規定、駕照記點制度在相同違規項目上記更多點,在交通教育上以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在交通工程上有行人步道與汽車道路分離的設計,而為什麼台灣在執法上不用更新執照的規定、沒有嚴格的駕照記點制度,在交通教育上沒有強制換照時接受道安講習,在交通工程上沒有行人步道與汽車道路分離的設計?
因為台灣未曾面臨足以撼動全國的交通死亡危機,社會與政府缺乏將交通安全提升至「國家優先政策」的迫切動機與長期承諾。導致換照、記點、教育等制度僅維持最低運作標準,無力推動系統性強化。
為什麼台灣未曾面臨足以撼動全國的交通死亡危機,社會與政府缺乏將交通安全提升至「國家優先政策」的迫切動機與長期承諾。導致換照、記點、教育等制度僅維持最低運作標準,無力推動系統性強化。
因為台灣警力密度僅日本1/10導致監控資源不足,無法支撐高密度監控、即時記點與累進懲罰的執法系統運作。台灣每千人僅0.25名警察,微小違規不記點,否則行政系統將負荷過重。
為什麼台灣警力密度僅日本1/10導致監控資源不足,無法支撐高密度監控、即時記點與累進懲罰的執法系統運作。台灣每千人僅0.25名警察,微小違規不記點,否則行政系統將負荷過重。
因為台灣機車密度全球最高,市區道路空間受限,難以全面實施人車分離的工程改造。台灣每千人600輛機車導致人行道常被騎樓或停車占用,改造需巨額拆遷補償,地方政府無力負擔。
為什麼台灣機車密度全球最高,市區道路空間受限,難以全面實施人車分離的工程改造。台灣每千人600輛機車導致人行道常被騎樓或停車占用,改造需巨額拆遷補償,地方政府無力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