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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訴訟參與, 犯罪之被害人 - Coggle Diagram
被害人訴訟參與
犯罪之被害人
二、刑法
第231條: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第231條之1:意圖營利以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
第232條: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或夫對於妻
第233條: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第240條: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第241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第242條:被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
第243條:收受、藏匿被誘人或使之隱避者
第271條第1項、第2項:殺人罪 (預備犯不行)
第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
第275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第278條第1項第3項:傷害致重傷
第280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第286條第1項、第2項: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
第291條、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
第296條: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
第296條之1:買賣、質押人口
第297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
第298條:意圖使婦女與自己或他人結婚而略誘
第299條:移送前條被略誘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
第300條: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略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
第328條第1項、第2項、第4項:強盜罪
第329條:準強盜
第330條:加重強盜罪
第332條第1項第2第1款、第3款、第4款:強盜殺人
第347條第1項、第3項:意圖勒贖而擄人者
第378第1項、第2項第2款:意圖勒贖而擄人者,故意殺人
一、因故意、過失犯罪行為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之罪。
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四、人口販運防制法
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聲請參與本案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