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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形成, 政策分析 - Coggle Diagram
政策形成
五步驟
問題認定與議程設定
將散布的問題凝聚成共識,並爭取政策制定者的關注與支持,使其進入政策議程
問題來源
科學證據、監測資料
:疾管署的疫情監測數據、國建署的健康調查、醫學研究報告等,揭示新興傳染病威脅、慢性病盛行率、健康不平等......
政府內部發動
:衛福部或其所屬機關基於職責,主動發現問題並推動解決方案
突發事件
:重大疫情、食安事件、環境污染等突發公共衛生危機會迫使政府立即啟動相關政策形成程序
公民社會與媒體關注
:疾病團體、消費者保護團體、醫護工會等民間組織提出訴求;媒體報導健康事件、醫療糾紛或公共衛生危機
國際趨勢與壓力
:WHO的建議、國際條約、全球性疾病的爆發,促使我國跟進或調整政策
政策規劃與形成
問題被確認並納入議程後,各部門開始研擬各種可能的解決方案
諮詢專家、利害關係人
:邀請各領域專家(醫學、公衛、法律、社會等)組成諮詢委員會或專業小組,提供專業意見,評估方案可行性;廣泛徵詢利害關係人(醫院、醫護公會、病友團體、民間團體、地方政府等)收集多元觀點,以確保政策全面性及接受性
方案研擬
:針對問題提出多個替代方案,並針對每個方案進行初步的成本效益分析、可行性評估、衝擊評估
草案擬定
:根據分析結果,擬定政策草案、法規命令草案等
政策合法化
政策草案通過審查並獲得正式法律或行政效力
行政命令
:若屬部會權責內的法規命令或行政命令,經衛福部內程序審核後,送交行政院核定發布實施。此過程通常會經過「預告」程序(公開草案,徵求公眾意見)
法律制定/修正
行政院提案
(衛福部研擬完成草案後,呈報行政院通過,再送立院審議)
立院審議
:立院一讀→委員會審查(通常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二讀→三讀→總統公布實施
立法委員提案
(立委亦可主動提出相關法律草案)
預算審議
:支持政策實施之預算案須經立院審議通過
政策執行
由衛福部所屬各局署、地方政府衛生局等具體執行
資源分配
:確保執行所需的經費、人力、物資、技術等資源到位
宣導與溝通
:: 向目標群體、利害關係人、執行人員進行政策宣導與教育訓練,確保政策訊息傳達正確
協調與合作
:跨部門、跨層級的協調、合作
法規細則制定
:根據上位政策或法律,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子法、實施細則、作業規範等
政策評估
檢視政策執行成效,評估政策是否達預期目標,以及是否存在未預期的影響
目的
:績效問責、學習與改善、資源分配、理論驗證(加深對公共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的理解)、合法性增強(透過公開透明的評估,提升政策的公信力與民眾支持度)
評估方法
:數據分析、問卷調查、深度訪談、比較分析
類型
過程評估
:是否符合預期程序
產出評估
:評估具體產出可量化的「產品」或「服務」
結果/效益評估
:是否達成原先設定的目標
衝擊/影響評估
效率評估
:是否以最小成本獲得最大效益,包括成本效益分析CBA及成本效率分析CEA
公平性評估
評估指標
:可分為量化及質化,ex.疾病發生率、死亡率、醫療可近性、民眾滿意度
政策終結與調整
終結
:若政策目標已達成、問題已消失,或發現政策毫無效益且造成負面影響,則可能被終止
調整/修正
產出
經合法化並準備付諸執行的
具體政策方案
或
法規
偏重:政治性、協商、選擇
「要做什麼政策?」
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