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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忿怒: 羅馬書 The Romans(1:18–3:20) by David Pawson - Coggle Diagram
- 罪與忿怒: 羅馬書 The Romans(1:18–3:20) by David Paw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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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不是單挑特定罪,而是:拒絕神 = 一切罪的根源。
- 他強調「神任憑」(God gave them over) 是審判的一部分,不只是未來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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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提醒聽眾:不要讀完 1 章就拍手叫好,因為保羅馬上指出「道德人」同樣無法逃避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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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人(外邦人、道德人、猶太人)都在神面前有罪,需要福音。
- 他形容這段像「檢察官的總結」,把人類全數拉到被告席上。
- 律法不是救人的工具,而是「照妖鏡」,顯明我們的真相。
總結: 鮑森在講解這段時強調:
- 普世皆罪:無論外邦人、道德人、猶太人,全都無法自救。
- 神的忿怒:不僅是將來的審判,現在就顯明在「任憑人沉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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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音必要性:只有在黑暗背景下,福音的光才真正顯得寶貴。
- 猶太人雖有律法、割禮,但若不遵行,就和外邦人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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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強調「神的名因你們受褻瀆」:當神的百姓虧缺,反而成為絆腳石。
- 警告教會:我們也可能像猶太人一樣,自恃有聖經、宗教儀式,卻沒有真實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