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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總論 - Coggle Diagram
公司法總論
公司類型
分類
有無獨立法人格
本公司(3II)
分公司
財務會計獨立
不具權利能力,有當事人能力
設立:(股)章程記載or董普決;(有)股普決
是否依照我國法設立
本國公司
外國公司:三選一始得從事營業行為
辦理分公司登記(371, 372)
登記設置辦事處(386)
設立從屬公司(為本國公司)
控制與從屬
形式控制公司
有表決權之出資額或股份超過他公司表決權1/2
實質控制公司
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從屬公司
有獨立法人格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發
公發
上市
上櫃
興櫃
無限
兩合
有限公司
公司意義
目的
以營利為目的:股東利益優先
企業社會責任:利害關係人理論->CSR(1II)
企業捐贈合法?
實務:肯定
學說區分慈善團體與政治獻金
慈善團體有爭議
政治獻金原則不許
決策者?
原則:董事會(202)
例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185I股東特決
公司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