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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疹防治, 確診 (接觸者匡列, 暴露後預防措施) - Coggle Diagram
麻疹防治
麻疹通報
醫療院所通報
通報定義
出疹且發燒(耳溫或肛溫)高於38℃,並具有下列三項條件之任一者
咳嗽、流鼻水或結膜炎(畏光、流淚水或眼睛發紅)三種症狀中的一種
無麻疹相關疫苗接種史
發病前三週內,曾有麻疹流行地區旅遊史
提醒醫療院縮通報警覺
通報個案
疫調
釐清感染源
出疹前 21 天
可傳染期
如僅發燒而未出疹,則其可傳染期為發燒前 1 天至退燒後 3 天
出疹前4 天至出疹後 4 天
寄送「居家隔離通知書」
衛教宣導
疫苗接種
常規接種
出生滿 12 個月
滿5歲至入國小前
補充接種
醫護人員、頻繁接觸國外旅客之工作人員或托嬰中心等高風險族群
前往麻疹流行地區前兩週經醫師評估可自費接踵
媒體宣導
跑馬燈、新聞稿、社群軟體等
確診
接觸者匡列
工作場所會增加麻疹傳播風險時,符合下列條件始可復工
暴露前曾經由實驗室診斷確認感染麻疹者
出生滿 1 歲後有 2 劑含麻疹相關疫苗接種紀錄
且最後 1 劑疫苗係在暴露前 15 年內接種
暴露前經檢驗證實具有麻疹抗體者,且檢驗日期距今未滿 5 年
暴露後 7 天內經檢驗具麻疹 IgG 抗體
72 小時內及時接種 MMR 疫苗進行暴露後預防,且接種後 14 天內無症狀
暴露時確有正確佩戴 N95 口罩及落實空氣防護措施
1965(含)以前出生,且非免疫不全者
可傳染期活動地前30分鐘至後2小時
曾看診醫療機構之陪病家屬、醫事人員、清潔工及保全等
職場(含茶水間等)
學校等教育機構(含演講廳或科任教室等)
同班機旅客及空服機組人員
區管中心協助追蹤
無法確認是否與個案有接觸,但曾與個案在同時段到過同一地方(如大眾交通工具等)
同住之家庭成員
名冊上傳至接觸者(trace)系統
沒施打IMIG者追蹤18天
施打IMIG者追蹤21天
寄送「健康管理通知書」
暴露後預防措施
不超過 72 小時
未滿 6 個月嬰兒
公費IMIG
滿 6 個月至未滿 1 歲嬰兒
公費MMR或IMIG
滿 1 歲幼兒至小學學童
中學生至成人
自費MMR
孕婦及嚴重免疫不全病人
自費IVIG
超過 72 小時,不超過 6 天
未滿 6 個月嬰兒
公費IMIG
滿 6 個月至未滿 1 歲嬰兒
滿 1 歲幼兒至小學學童
自費IMIG
孕婦及嚴重免疫不全病人
自費IV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