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訴訟 - Coggle Diagram
行政訴訟
訴訟要件 : 依訴訟類型
課予義務訴訟
確認訴訟
事 :
人 : 具有確認利益者
6III : 需先經過向原機關申請確認無效而未被允許 才得以提出之
撤銷訴訟
人 :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
被告 : 以處分之機關為被告
事 : 必須具備當事人適格&訴之利益
時 :
開始 : 訴願提出後3個月沒有結果就可以提了
最末 :
ˇ當事人 : 送達後2個月內 !
利害關係人 : 知悉後2個月 or 送達後3年內
一般給付訴訟
例外 : 不經訴願程序者
訴訟之通案要件
管轄權
公務員 以其公務單位所在地
非自然人者 以其主要營業事務所所在地
土地管轄 :
不動產者 以其所在地有管轄
當事人能力
非法人團體也有 !
行為能力不足者 = 有法定代理人才行
審判權
程序要件 107 不具備就駁回
保全程序
非金錢
假處分
定暫時處分
金錢
假扣押
須由當事人聲請
提出人必須於十日內提出給付訴訟
否則就撤銷假扣押
訴訟之審理
訴訟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