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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處理 - Coggle Diagram
車禍事故處理
總綱
調解
法院調解
有法律效力,可強制執行
強制力最強
錢賠不攏/對方不理會
事故發生地的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申請
區公所調解
小額和解(2萬~10萬內)
社區化、快速處理
有執行效力
方式
致電警察局
致電區公所
準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
代辦人身分證+委託書(如有代辦)
警察局車禍三聯單(若有)
事故現場照片(車損、車牌、路況)
行車紀錄器截圖或錄影(若有)
修車估價單或修車發票(如有)
醫療診斷證明書(如有受傷)
醫療費用收據與明細(如有)
誤工證明或薪資證明(申請誤工費用時)
保險公司理賠往來紀錄(如涉及理賠糾紛)
調解申請書(公所現場填寫)
交通大隊調解
無強制執行力
一般車禍事故
致電警察局交通分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