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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節稅法 - Coggle Diagram
阿甘節稅法
高資產人士節稅
保險
節稅優勢
不受特留分限制
自由指定受益人,不受強制分配限制
保險費從遺產扣除,身故保險金免列入遺產
保險金可作為遺產稅的預留稅源
確保繼承人不會因繳稅而被迫賤賣資產
死亡給付3740W以下,免計入最低稅負制
風險與限制
提早投保,避免短期內異常購買大額保單
過多資產投入保險有通膨侵蝕風險
可能遇到的稅務問題
變更要保人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要保人提前身故,保單價值納入遺產
滿期金給受益人,會被視為贈與
如果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
父母直接支付保費,可能被視為贈與
若子女為要保人
信託
優點
確保財富傳承
避免一次繼承揮霍一空
提供穩定現金流
避開債務風險(for 企業主)
公司財務風險不影響家族財產
合法節稅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
信託種類
遺囑信託
確保遺產公平分配,避免繼承人爭產
提供長期經濟保障,確保配偶子女生活無虞
降低遺產稅
法律強制信託
避免監護人濫用資產
契約信託(生前)(最常見)
不動產管理,提供長期收益
企業股權管理,確保股權集中,不因繼承而分散
家族財富傳承,避免揮霍
降低贈與稅
計算時會包含折現率
保留本金所有權,避免額外課稅
注意事項
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規避稅務
利率變動影響贈與稅
定存利率越高,折現後贈與價值越高,會增加稅負
受益人仍須繳納所得稅
可選擇較低稅率家族成員
股權轉移
節稅策略
分年贈與,降低贈與稅負擔
需要長時間完成
透過家族控股公司集中股權
企業股權轉移給控股公司
下一代承接控股公司股權
考驗下一代經營能力
設立家族信託,確保股權長期管理
股權轉入信託,預先規定未來的管理與分配方式
贈遺稅對企業股權傳承可能影響
股權價值高,稅負沈重
資金流動性受限
繼承人若無現金繳稅,可能須出售企業股權
股權分散風險
經營決策分歧
公益基金會
目的
節稅
資產保全
確保企業or家族價值理念得以延續
優勢
有效降低稅負
捐贈資產至基金會可免除稅負
免徵20%遺產稅
免徵贈與稅
企業可抵減應稅所得
保障企業經營權與財富穩定
企業主可擔任基金會董事
財富可長期發揮影響力
社會公益、慈善
不動產
利用"公告現值"&"市值"落差降低贈與總額
須自住並持有六年以上
不符合條件則以房地合一稅計
注意事項
變更土地用途可能會被追繳稅
農地須持續耕種五年
房屋須注意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
高稅負地雷
常見案例
過世前2年內大量贈與財產
重病期間大額提領存款
透過子女名義購買不動產(三角轉移)
透過法人轉手不動產(規避房地合一稅)
高齡or重病時才購買保險
正確作法
提早規劃
避免臨時轉移引發國稅局查核
現金優先
善用免稅額+減輕未來房地合一稅負
善用"一生一次"優惠
正確使用保險
年輕時購買壽險,確保符合風險分散原則
逐年贈與
設立信託
確保資產長期管理
保留完整交易紀錄
避免被國稅局視為隱匿資產
國家理財
Peter Principle
不適任的人出現在高位
無綜效+鐵鎚人思維
窮在"觀念"上
勞保無法自行決定標的
不懂把握 TSMC 股權
有權力的人沒視野
國家領導階層無法讓各部門協同作戰
中產階級困境
員工分配盈餘減少
居住不夠正義
跛腳的稅制
自救
勞退自提
勞保基金績效太差
只能短期省稅,長期成長受限
不自提,繳稅,投入指數型 ETF
財富傳承
不動產節稅
逐稅少而居(租賃優惠稅率)
房屋稅(戶籍設定高房價的房子)
自用住宅換屋
房地有別
贈與節稅
逐年贈與
每年244萬/每人
贈與免稅額極大化+房地合一免稅額
不動產
作為遺產稅賦最低
資金無法立即活用
繼承人複雜性
公告現值與市價的巨大差異
自住稅務優惠
配偶之間資產互轉
保險
節流
小資族與中產,保險費必須精打細算
信託
股權轉移
節稅資金往低稅率的親屬移動
高稅率資金往低稅率的地方移動
公益基金會
對個人而言,有節稅/財富傳承/擴大影響力的效益
對國家而言,給予節稅誘因,就能創造極有效率的公益團體
避免高額稅負與法律風險
提前佈局與規劃
不動產
購買成本
契稅(6%)
不動產轉移時,買方須繳納
買賣、贈與、佔有、典權、交換、分割
計算基準為"房屋評定現值"
非成交價
高價住宅 or 新成屋,契稅相對較高
預售屋可延遲繳納
過戶時才須繳納
印花稅
成交價 0.1%
貸款利息
數百萬
持有成本
房屋稅
設立戶籍享有自住稅率
1% v.s. 2%~4.8%
設立戶籍符合單一自住(1%)
設立戶籍為自住(1.2%)
最多三戶
限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未設立戶籍為自住(3.2%)
全國歸戶,全數累進
避免透過分散不同縣市規避高稅率
計算基礎為"房屋評定現值"
將戶籍設籍在較高現值的房屋內
每年 3/22 之前須申請
現值<10W,免房屋稅
符合租賃標準享租賃優惠稅率
2%~4.8% 降低為 1.5%~2.4%
須符合公益出租人條件
地價稅
免徵
農業用地
宗教、慈善機構登記土地
節稅
分散土地持有,避免累進稅率
以"單一縣市"土地價值總額累進計算
適用工業用地、自用住宅、社會住宅
成為"公益出租人"
享優惠稅率 0.2%
申請自用住宅
享優惠稅率 0.2%
須 9/22 之前提出申請
有戶籍登記要求
土地所有人 or 配偶 or 直系親屬
不得出租 or 營業
面積限制
城市土地 <= 90.75 坪
非都市土地 <= 211.75 坪
每位所有人限一處
應選擇公告地價最高土地申請
成年子女or直系親屬設戶籍,則沒有一處限制
2 more items...
重要日子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
不論持有時間長短,須負責繳納權年度地價稅
稅捐優惠減免申請期限 9/22
須在此日之前申請才能有優惠
賣出成本
土地增值稅
1、一生一次(10%)
一生只能用一次
不限 1 處
同時出售,面積合併計算
都市 < 90.75 坪
非都市 < 211.75 坪
2、一生一屋(10%)
限制名下僅有一間房
3、重購退稅
出售唯一房產,2 年內再買進
其他條件限制須注意
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2.0
課稅所得 x 稅率
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
<2Y 45%;2Y~5Y 35%
5Y~10Y 20%
超過 10Y 15%
課稅所得 = 房地交易收入 - 成本 - 費用 - 土地漲價總數額
自用住宅 400W 免稅額(超過 15% -> 10%)
實際居住並設籍6年以上
無出租or營業用途
同一個家庭 6 年內僅適用一次
符合自用住宅條件
賣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
大換小,按比例退稅
五年內可申請退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金
交易預售屋(紅單)也須課稅
舊制(2016年之前購房)
拆分房地價格
拉高土地價格,壓低房屋價格
房屋可列折舊、裝修、仲介等費用
土地長持 20 年以上減徵增值稅
拆分比須合理
建議先與代書 or 會計師討論
房屋新,總價 30%~40%
老屋,總價 10%~20%
房屋(綜所稅)、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重要觀念
買房不是一次性開銷
須考量稅金、利息、房屋維護費用的長期財務規劃
遺贈稅
贈與稅(10%~20%)
注意事項
國民/長居國內,境內外財產都是課稅範圍
應納稅額 = 贈與淨額x稅率 - 累進差額
無效規避行為
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債務
透過買賣交易,但價格不合理
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
節稅
不計入贈與
夫妻之間相互贈與
贈與房屋仍須繳納契稅
贈與土地得緩課土地增值稅
支付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
須在合理範圍內
子女婚嫁前後六個月,額度 100W
父母可分開各別贈與,共200W額度
贈與公益信託
須符合公益信託條件
免稅額(244W/每年)
範例:父母各自贈與
僅單方贈與須課稅
逐年贈與、分開贈與
扣除額
不動產移轉稅負擔
受贈人負擔土地增值稅、契稅
土地
符合公共設施保留地or新市鎮區段徵收
免稅
附有負擔之贈與
例如:剩餘房貸
遺產稅
遺產繼承順序
應繼分(可繼承比例)
配偶始終擁有繼承權
與不同順位繼承人共享,比例會不同
特留分(法律保障最低繼承權)
遺囑中若未分配,可依法主張
隔代繼承
代位繼承份額與原本的應繼分相同
孫子女可直接繼承其父母原本應得的遺產比例
限定繼承 v.s. 拋棄繼承
預設為限定繼承
債務僅用遺產償還,不會動用到繼承人財產
限定繼承
知道繼承開始後 3 個月內向法院申請
完全不用償還任何債務
不動產(繼承比贈與更節稅)
透過繼承可免課土地增值稅(土地&房屋)
出售時可在新舊制中擇優申報
節稅方向
個人+公司
公司
資本利得 12%
持有超過3年則稅負會下降
股利免稅
股利為主要收入者可考慮
優勢
節稅空間
法律責任的防火牆,虧損到公司股本為止
報稅身份
薪資所得
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
執行業務所得
For 公司 or 自僱業者
可抵減的成本項目很多
能省多少稅,幾年前就決定了
(稅務規劃 > 報稅)
報稅 != 稅務規劃
提早布局,來年享受省稅果實
稅務居民
屬地主義
居住者
無戶籍+居住天數(>183)
有戶籍+居住天數(>31)
非居住者(就源扣繳)
最高 40% -> 21%
不受最低稅負制管轄
很多大老闆年底時大多不在台灣的原因
各式資產收益特性&稅收
股票
國內
股利
二代健保費 2.11%
單筆超過 2W
範圍:獎金、兼職、執行業務、利息、股利、租金
ADR 股利算國內所得
節稅
無法達到完美除息
"長期持有"依然優於"買賣避開股息稅"
資本利得免徵稅
國外
資本利得納入海外所得
連ADR(TSM)也包含
股利
(美股)美國政府預扣30%
剩餘納入海外所得
KY股/TDR 股利屬於海外所得
無法與資本利得虧損相互抵銷
ADR(TSM)屬於境內所得
固定預扣稅率 21%
適用於所得稅率高於 21% 的高所得人士
可主張台灣稅務居民來避免扣稅
債券
海外發行
美國債券
國債
美國政府不課稅
須正確提交 W-8BEN
公司債
利息預扣稅率 30%
利息為海外所得
美債 ETF
預扣 30% 股息稅
部份券商(QI資格)複委託可退稅
資本利得
美國:免稅
台灣:納入海外所得
國內發行
利息皆為國內利息所得,且分離課稅(10%)
其他
REITs
國內
固定收益 10% 分離課稅
免徵證交稅&資本利得稅
國外
股利可能遭來源國預扣(美國30%)
股利視為海外所得
結構性金融商品
"資訊不對稱"為核心風險
沒有詳細了解就別碰
個人所得稅
完整稅額 = 綜合所得稅額 + 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 + 分離課稅
綜合所得稅
十大類型
營利所得
股票配息(54C)
其他
利息
薪資
執行業務所得
通常屬於自由工作者
財產交易所得
買賣不動產獲利
藝術品轉手獲利
租賃及權利金所得
房租、版權收入
競賽與中獎所得
最低稅負制
設計初衷
防止高所得者透過各種租稅優惠或扣除額降低稅負
主要影響高收入者
確保每個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
僅限"居住者"
綜合所得稅與最低稅負,擇高繳納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750W) x 20%
基本所得額
綜合所得淨額、未上市股票交易、海外所得、土地交易、保單給付 ... etc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常見誤區
股利課稅方式
合併計稅
可扣抵部份稅額,不影響最低稅負
分離課稅 28%
股利總額會被算入基本所得額
每年海外所得
大於 100W,就需要"全部"納入基本所得額
小於 100W,可以不申報
保險滿期金
年金、滿期金,全額記入"基本所得額"
死亡理賠
3740W 以下免稅
超過 3740W 的部份計入"基本所得額"
未上市股票交易
交易所得須納入"基本所得額"
政府認定"高風險新創"則免稅
非現金捐贈
非現金(房地產/股票/藝術品)須納入"基本所得額"
現金才能減稅
僅能減稅 300W 額度
私募基金
避險(私募股權)基金所得都會納入最低稅負制
綜合所得淨額非最終結果
只是最低稅負制的第一項
還有其他 8 大類所得
海外所得
只要是台灣稅務居民,所有海外所得都必須申報
投資獲利/利息/海外房地產租金,都納入海外所得
外國企業發放的薪水、顧問費
只要是台灣稅務居民都須申報
國外已繳過稅,可適用"外國稅額折抵"避免重複課稅
KY股/TDR 發放的股利
分離課稅
特性
固定稅率,獨立計算
避免累進稅率
避開高累進稅率,適合高所得族群(累進稅率 > 12%)
不併入綜合所得
不同類收入,稅率不同
股利收入(28%)
中獎所得(20%)
房地產交易所得(房地合一稅)
根據持有期間不同,稅率 20% ~ 45%
結構型金融商品交易所得(10%)
債券、短期票券利息(10%)
無論是否為台灣稅務居民都會扣繳(就源扣繳)
報稅三步驟
計算應納稅額
綜合所得淨額 x 適用稅率 - 累進差額
計算應退/補稅額
應納稅額 - 扣繳稅額 - 可扣減稅額
可扣減稅額
股利所得
股利稅額扣抵(8.5% 可扣抵稅額)
須選擇合併計稅
股利分離課稅則無法扣抵
扣繳稅額(預扣)
薪資、租金、傭金、權利金、獎金、退休金
債券、短期票券利息、REITs
不用併入綜合所得稅
不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來減稅
非台灣居民扣繳稅額普遍 > 稅務居民
計算所得淨額
綜合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 - 基本生活費差額
稅務規劃
個人所得稅
重點打擊
增加扶養人
善用租金補助款
公益出租人可能也有稅務上優惠
可討論"一次繳清租金方案"
房客
得到折扣(例如:5%)
房東
不怕房客延遲繳租
可更靈活運用資金
降低未來租屋政策變動風險
租屋稅務
租賃所得x57%
直接以43%作為費用
要提高費用須檢附證明
證明須與出租期間一致
無償出借使用也要報租金收入
非直系or配偶之外的人
除非到法院公證
拿來做生意
將收入合法轉換成較高抵減類別
薪資收入(50) -> 執行業務所得(9A or 9B)
適合人士
綜所稅級距>20% 的高所得人士
執行業務收入中有許多成本可抵收入
可扣除範圍
薪資收入(50)
特別扣除額每人 28W
執行業務所得(9A)
專家收入,可按國稅局規定費率扣除一部分成本
執行業務所得(9B)
每年 18W 免稅額
超過部份自行列舉
30% 費用扣除率
一般人可行的方式
拆分收入(薪資/版稅/稿費)
享 18W 免稅額
若有提供教材or簡報,可申請版稅
需要有簡報or講義才行
成立公司 or 個人工作室
與公司協商改為"顧問合約"
須自行負擔勞健保
理財稅務
善用 750W 免稅海外額度
幾乎不存在的完美除息
善用資本利得稅免徵時期
分離課稅(10%)
所得稅率>10% 適用
適用金融商品
短期票券
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
不動產信託投資
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
債券 ETF 不屬於此類
扣除額
一般扣除額
列舉扣除額
醫藥及生育費
非醫療行為不可扣抵
購屋貸款利息
每戶上限30W
災害損失
發生後30天內申報
需有政府機關開立的災害證明&財產損失清單
捐贈
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若捐給政府用於國防、救災則無限制
受贈單位須符合規定
基本生活費差額
每人/21W(2025)
以每戶為單位計算
與"已減除金額"比較,扣除比較大者
已減除金額
免稅額+一般扣除額+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除外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單筆超過 2W 就需要課稅(稅率 2.11%)
範圍:獎金、兼職、執行業務、利息、股利、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