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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 - Coggle Diagram
行政救濟
第一次權利保護(先防衛,除去妨害之請求)
訴訟程序
行訴10: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正副總統選罷法
高等法院
公職人員選罷法
地方法院
行訴2:公法上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例外:損害賠償之訴,是用國賠法和民訴
公務員懲戒
行政處分之救濟
訴願
標的
訴願法1: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至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訴願法2: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力或利益者
管轄
訴願審議委員會
訴願期間
訴願法14:三十日
行政訴訟種類
撤銷訴訟
違法行政處分
課予義務之訴
行政處分怠於作為
予以駁回
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處分以外之給付
確認訴訟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
確認無可復原之行政處分為違法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與否
補充性,闡明訴訟種類'
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複審
申訴
聲明異議
訴願之先行程序
申復
復查
復核
逕提行政訴訟
事實行為之救濟
申訴再申訴
組織架構
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行政訴訟庭
地方行政訴訟庭
巡迴法庭+遠距審理
台北、台中、高雄
最高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