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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变更合同,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变更合同
方式一:欺诈
定义:
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真相,诱使对方错误认识而签约
常见情形:
用人单位无履行能力仍签约
故意不告知应告知的真实情况
例:明知孕妇不宜三班倒,却不告知工作性质并招用
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
方式二:胁迫
定义:
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迫使对方签约
常见情形:
例:威胁劳动者家人安全以迫使其入职
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
方式三:乘人之危
定义:
利用对方危难处境,迫使其接受平时不可能接受的条件
常见情形:
例:高技能人才因子女重病急需用钱,单位给予帮助但强迫其签订长期甚至终身服务合同
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核心要素:
规章制度违法:
内容违法:
违反法律法规
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冲突
注:劳动条件和报酬不得低于合同约定
程序违法:
未经民主程序制定
(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
未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且,因此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后果:
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