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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法 研究設計實務(第三版)第二章-研究問題, 教育研究法 研究設計實務(第三版)第四章-倫理和研究, 教育研究法…
教育研究法 研究設計實務(第三版)第二章-研究問題
研究問題來源
研究文獻
個人經歷或歷史
實務或工作相關的情境裡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好的研究問句特性
可行的
明確的
重要的
合乎倫理的
教育研究法 研究設計實務(第三版)第四章-倫理和研究
保護參與者不受傷害
確保研究資料的機密性
如果需要 在甚麼情況下欺騙研究對象是可接受的
兒童為研究對象
必須獲得其法定監護人之同意,關於研究之必要資訊須以明確易懂之文字提供給監護人,且必須有拒絕之機會
研究者做研究結果報告時 不能是診斷者或輔導者,且研究過程兒童揭露之秘密需保密
不能強迫兒童參與研究
兒童所獲之酬勞 都不影響上述及其他倫理原則之適用性
研究的管理法規
研究倫理委員會(IRB,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 核准的標準
1.參與者的風險最小化(例如,使用步驟不會讓研究對象暴露在不必要的風險中)。
2.跟預期中的利益相比,可能發生的風險是在合理範圍之內。
3.公平的選擇方式——也就是,研究提案不會歧視人口中的某些人。
4.脆弱群體的保護(例如,兒童、孕婦、囚犯、智能不足者,或經濟狀況不好的人等)。
5.知情同意—有關研究案的所有層面中,可能跟參與者的利益相關的各方面,研究者都必須提供完整的資訊,並以研究參與者能輕易理解的形式提供。
7.參與者有權在任何時間點退出研究而不受任何懲罰。
8.將知情同意做成適當的文件。
6.監控所蒐集的資料,確保參與者的安全。
9.隱私權與保密—若研究中所獲得的任何及所有的資訊會造成參與者的尷尬或傷害,必須確保這些資訊不會被研究團隊以外的人士取得。
IRB之標準不適用時
v 1. 應避免選在一些可能會讓資訊提供者覺得自己是被迫參與的場所進行研究。
v 2. 尊重資訊提供者的隱私權—想辦法讓資訊提供者主動選擇參與研究。
V3. 告訴正被訪問的參與者,這次的訪談會花多少時間。
v4. 除非資訊提供者同意,否則應該保護他們的身份,不讓他們因為自己所透露的資訊感到尷尬或受到傷害。不但文字的報告需要保持匿名,口頭的資訊提供也需要保持匿名。
V 5. 尊重資訊提供者,並在研究中尋求他們的合作。資訊提供者需要知道研究者想了解什麼事物,並且要得到資訊提供者的同意,才能開始進行研究。一定要得到紙本同意書。
V 6.若有跟參與者的協議,必須讓所有參與者清楚了解該協議書中每一個條款的內容與意義
7.撰寫及報告發現時,必須要說實話
教育研究法 研究設計實務(第三版)第三章-尋找和探討文獻
資料來源的類型
一般性參考資料
第一手資料來源
期刊..
第二手資料來源
教科書 研究評論
文獻搜尋的步驟
1.盡可能精確定義研究問題
2.參閱相關的第二手資料來源
3.選取並詳閱一些合適的一般性參考資料
4.訂定研究問題最相關的搜尋詞彙
5.利用合適之一般性參考資料工具 搜尋第一手資料來源
6.閱讀第一手資料來源,並作筆記摘記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