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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助 - Coggle Diagram
法院拍賣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助
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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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W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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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禁伐補助?(子) :red_flag:
「 禁伐 」是一種主要針對林業用地開發的限制手段。但我們為何需要「 禁伐 」?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因應氣候變遷以及減輕天災帶給我們的傷害,政府希望透過限制開發的方式,讓我們的山林資源永續、涵養水資源並提升土地韌性。
而我國禁伐的相關規定最早是從 2016 年開始實施的,並主要以《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進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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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何(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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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拍賣原住民保留地(靖) :red_flag:
漏
第十八條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前項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指政府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之各款事業需要。
第十九條 原住民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承租權或無償使用權之原住民保留地,因死亡無人繼承、無力自任耕作、遷徙或轉業致不能繼續使用者,經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通過後,由鄉 (鎮、市、區) 公所收回之。前項耕作權、地上權之登記,應訴請法院塗銷。但於存續期間屆滿後,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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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有什麼限制?
原住民保留地制度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所以在「身分」上有一個非常嚴謹的限制,也就是「 非原住民不能夠取得原住民保留地 」。這種取得不僅限於所有權,在 108 年度台上大字第 1636 號裁定過後,大法官表示,未來非原住民打算透過借名登記、人頭買賣、設定地上權等等手段,來取得原住民族保留地使用的話都可能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以此來確保 原住民保留地 真正發揮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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