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權利保障與 權力分立 - Coggle Diagram
權利保障與
權力分立
一、憲法為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平等權
定義
保障每個人在法律上
一律平等
同等義務
同等權利
種類
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
自由權
定義
防止國家公權力對人民的不當作為
種類
身體、居住及遷徙、
言論及著作、秘密通訊、信仰宗教、集會及結社
受益權
定義
保障人民可以請求國家從事一定的行為,而享有特定利益的權利
種類
生存、工作、財產
請願、訴願、訴訟
請願:人民對政策、公共利益或自身權益,向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提出建議或訴求
訴願:人民因行政機關的處分有不當或違法,向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起。
人民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
受國民教育
權利與義務
參政權
定義
保障人民有參與政治的權利
種類
應考試
國家考試
服公職
選舉、罷免
對人
(選舉投票及罷免投票)
創制、複決
對法案(事)
公民投票
1.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以及規範政府的權力,落實憲政精神。
2.憲法位階最高,以提高保障的效力。
3.人民可消極防止政府權力的侵犯,也可積極請求權利,所以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
二、為什麼政府的體制需要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
國家將權力分散
交由不同政府機關執行
以權力分立為原則
分權制衡
三權分立
孟德斯鳩提出
提出者
法國-孟德斯鳩
主張
行政權
行政機關(內閣)掌握行政權
立法權
國會掌握立法權
司法權
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督行政及立法
讓權力
相互制衡
保障人民自由
防止君主專制、權力濫用
美國最早實施行
五權分立
孫中山提出
提出者
孫中山
主張
行政權
立法權
司法權
監察權
從立法權獨立
杜絕國會專制
考試權
從行政權獨立
避免濫用私人
為我國獨特的中央政府體制
有限政府
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
藉由權力分立
使政府權力相互制衡
建構一個權力受到限制的有限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