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法院 (公平法官, 法院制度, 公平審判) - Coggle Diagram
法院
公平法官
法定法官
法院管轄
-
-
牽連管轄
第6條
I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II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III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但第七條第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