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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督導實施規定 - Coggle Diagram
勤務督導實施規定
目的
指導工作方法
維護工作紀律
激勵工作士氣
考核工作績效
發揮督察功能
駐區督導
警察局
轄區大小、單位多少、工作繁簡
分局
單位、地區、工作
警政署
機動督導(專案督導)
遇重大慶典或重要勤務
聯合督導
規劃
警察局
督察長(按週實施)
分局
分局長(按週實施)
專業警察機關
督察主管(15日實施)
日期、時段
應有重點,注意黎明、黃昏、例假日、災變、勤務交接及用膳時間
應力求均衡
督導次數
督導人員每級每月不得少於六次,每次不得少於二小時
督導報告,於督導完畢二日內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