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意思表示 - Coggle Diagram
意思表示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第三人可主張有效或無效
詐害債權行為:有真意願受拘束(只能撤銷)
信託行為
擔保信託
管理信託
積極信託
消極信託
借名登記契約
無違反規定即有效
內部效力
適用委任契約
請求權自契約終止生效
外部效力
有權處分說
無權處分說
隱藏行為
隱藏其他法律行為適用該項規定
原則上無效
意思表示錯誤
撤銷的要件
非單純動機錯誤
交易上重要
表意人無過失
撤銷權的排除
自甘冒險不得撤銷
相對人願意履約則撤銷權消滅
自意思表示後一年可行使撤銷權
錯誤的類型
表示行為錯誤
表意人若知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誤認表示行為的客觀意義
構成締約內容得撤銷
不構成締約內容不得撤銷
動機錯誤
單方動機錯誤
自行承擔風險(不得撤銷)
雙方動機錯誤
雙方不知發生的錯誤卻成為締約之基礎
依情勢變更原則處理
資格和物之錯誤
物:品質、外觀、價值 人:身分、年齡、職業
撤銷後的法律效果
經撤銷者自始無效
撤銷前仍有效
解釋先行於撤銷
誤載無害真意原則(隱藏的合意)
契約成立不生錯誤撤銷問題
隱藏不合意
契約不成立不生錯誤撤銷問題
構成要素
表示意思
當事人認為其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意義
表示行為
將其意思表示於外部的客觀行為
默示
沉默
原則上不生法律效果
明示
效果意思
要完成一個交易的意圖
意思表示的撤回、限制、公示送達
對未成年的通知以到達法定代理人始生效力
不知相對人而以公示送達有同等效力
撤回之通知先抵達或同時抵達則不生效力
意思表示的解釋
解釋的種類
闡釋性解釋
依客觀之人理解的意義為主
補充性解釋
法院假設當事人的意思
經驗性解釋
雙方理解相同依雙方的意思為主
解釋的準則
有效性解釋
可解釋無效亦可解釋為有效以有效為主
不利擬定契約當事人原則
契約有疑義對草擬契約之人做不利之解釋
不同的學說
表示說
依表意人的外部行為認定
信賴說
理性之人理解的意思做為標準
意思說
依表意人的主觀意思認定
單獨虛偽表示
原則上有效
當事人知情:無效
虛偽的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詐欺與脅迫
概說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可撤銷
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詐欺
故意以不實的表示使表意人誤認其意思表示
第三人所為時需相對人知情才可撤銷
發現後一年內為之或意思表示十年內為之
脅迫
終止後一年內為之或意思表示十年內為之
需有脅迫行為
不法性
生效時期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對話的意思表示
以當事人能理解發生效力
非對話的意思表示
以書面達到相對人可支配的範圍使發生效力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完成即發生效力
拋棄、懸賞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