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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競合論/563, 法條競合及與罰前後行為, 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 事實不明的競合問題, 競合論的基本概念, 實質競合 - Coggle…
第十章 競合論/563
第一節 競合論基本概念 566
第二節 行為單數 573
第三節 法條競合及與罰前後行為 585
第四節 想像競合 596
第五節 實質競合 610
第六節 事實不明的競合問題 614
法條競合及與罰前後行為
法條競合概說
數罪名之間存在著適用其一而排除其餘的關係
首要罪名已能完整評價行為的不法與罪責
前提:數罪名確定皆成罪
判斷標準
特別關係
例子:殺人與受囑託殺人,適用受囑託殺人
補充關係
例子:不作為殺人與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保護法益?
1.保護被害人損賠權
與不作為殺人之間無補充關係,想像競合
2.保護傷者生命法益
與不作為殺人之間存在補充關係,法條競合
吸收關係
例子:殺人271吸收毀損354
若毀損扮演重要意義,不存在吸收關係,想像競合
實務
犯意升高,評價一罪
例子:傷害故意轉成殺人故意
殺人吸收傷害,法條競合
批評:先前犯罪未必需要排除,特別在傷害既遂而殺人未遂情況
時空密接下的單一意思決定屬於自然行為單數,想像競合
非屬自然行為單數,實質競合
另行起意,實質競合
例子:傷害既遂後因某種原因再予以殺害
實質競合
犯意降低,評價一罪
例子:殺人故意轉成傷害故意
殺人未遂,有中止犯適用
評價:殺人未遂與傷害罪各有其獨立不法內涵,需視行為單複數,評價為想像競合或實質競合
與罰後行為
例子:A在商店偷火腿,吃完後店員詢問是否結帳,A否認後逕行離去。
A食用火腿的侵占與對B的詐欺,僅是確保先前竊盜320的利益,無須再評價侵占罪335與詐欺罪339
與罰前行為
例子:先偷鑰匙再偷車,偷鑰匙為與罰前行為,僅宣告偷車罪
行為單數
法律行為單數
一、構成要件行為單數
複行為犯
例子:
1.強盜罪包含強制行為和偷竊行為 328
2.竊盜包含偷竊行為和實現所有意圖的侵占行為 320
3.受賄罪的要求、期約、收受行為,實現其中一種或數種仍屬行為單數 121
集合犯
例子:偽造貨幣的典型不法內涵是對多張偽鈔的多次製作行為
多次賣毒行為、行賄行為、吸毒行為是否為集合犯
實務:集合犯為必然反覆行為,此為多次實現構成要件,論以一罪一罰
學說:多次反覆行為為此罪典型不法情況,可只論實現一次犯罪的集合犯
繼續犯
例子:私行拘禁在釋放被害人之前可視為行為單數
若犯罪終了前,行為人另行起意犯罪,當欠缺內在關聯性,非行為單數,構成實質競合
例子:侵入住居是竊錄的手段,兩罪行為部分合致,成立想像競合 306 315-1(2) 55
例子:不能安全駕駛行為人撞傷人後再起意逃離,逃離又構成不能安全駕駛與肇事逃逸罪,撞傷與後之行為各自競合後再實質競合 185-3 284/185-3 185-4 55
構成要件在內容上就涵蓋數個自然意義行為,而成為行為單數
二、自然行為單數
接續犯
出於單一意思決定且行為在時空上有緊密關係
行為人反覆實現同一構成要件
例子:偷櫃檯的錢與商品
行為人逐漸實現同一構成要件
例子:A要槍殺B,第一槍沒中、第二槍中大腿、第三槍中頭
中止未遂討論:若開第三槍前中止犯行,評價上會將前面兩槍視為一體,都成立中止未遂
行為人侵犯數財產法益
例子:A砸B的窗戶後又砸C的窗戶
行為人侵犯數人格法益,是否為自然行為單數?
否定:人格法益具一身專屬性,無法量化而視為一體
肯定:一行為或數行為的判斷難證明 :star:
實務:
1.把偷渡客推落海:為多數動作、同時、同地、同次實施,無從分別前後,合為一行為
2.槍A又槍B:犯意個別,殺害行為先後可分,為數行為
數個自然意義行為,從旁觀者的立場來看認為是單一行為
三、連續行為
舊法56: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1/2
連續犯處罰
1.行為單數
1.1.構成要件單數:集合犯:多次反覆行為為此罪典型不法情況
1.2.自然行為單數:接續犯:出於單一意思決定且行為在時空上有緊密關係
2.行為複數
2.1.實質競合:量刑考慮連續關係
集合犯與接續犯的區別
接續犯:非從構成要件得出有多數舉動反覆實施的特性,強調多數舉動具有時空緊密關係
例子:偷櫃檯的錢與商品
集合犯:從構成要件看出行為人將實施多次反覆的同種類行為,且多數行為之間是否具有時空緊密關係並不重要
例子:偽造貨幣
四、夾結效果
原本構成實質競合的行為複數關係,透過第三罪的行為單數關係,夾結成均係在同一行為下所犯的想像競合
例子:透過竊取行為與偽造文書行為收集國防機密(集合犯),因個別與收集國防機密行為部分合致關係,導致該罪被夾結,使得三罪一同成立想像競合 111 320 210 55
概說
行為單複數以法院就犯罪事實是否能切斷為判斷
行為單數標準:自然意義一行為或法律行為單數
犯罪參與和不作為
犯罪參與
行為數應按個別行為人自身的行為判斷
例子:A叫B殺三個人。A一行為想像競合,B三行為實質競合
因共犯從屬性,共犯的犯罪個數不超過正犯的犯罪個數
例子:A多次叫B殺C。A、B均為一行為
不作為
發生數結果
行為複數:能夠先後防止結果
行為單數:只能透過一次行為防止結果
例子:A的車子在國道上故障而未設警示設施,後方車撞上造成3人死亡。3個過失致死不作為犯的行為單數,依想像競合論處。
例子:3人死亡後,A仍未設警示設施,又有車撞上造成1人死亡。A可透過另一次作為防止結果發生,依照實質競合併合處罰。
過失犯的本質為疏於注意義務的不作為,標準如前。
自然意義一行為
行為人出於一個行為決意所顯現出的一個意思活動
想像競合
第三罪夾結效果
例子:傷害 277與毀損 354各自有部分與強盜 328重疊,使原屬實質競合被強盜夾結,三罪成立想像競合
限制:第三罪比另外兩罪輕,不能夾結
例子:A向朋友借槍殺了B、C,成立殺人罪 271與持有槍砲罪 187。具有繼續犯性質的持有槍砲罪比殺人罪輕,無法夾結
否定夾結後如何處理
甲:各自想像競合,再實質競合
批評:有違重複評價禁止原則
例子:A殺B成立271+187想像競合,成立271,A殺C成立271+187想像競合,成立271。271與271實質競合
乙:第三罪應與第一罪想像競合,再與第二罪實質競合
例子:A殺B成立271+187想像競合,成立271。A殺B 271與A殺C 271實質競合
批評:無法說明為何第三罪應與第一罪想像競合
丙:應先實質競合,再與第三罪想像競合 :star:
例子:A殺B成立271與A殺C成立271實質競合,再與187想像競合
概說
牽連犯處罰
例子:以偽造文書 216方式達到詐欺 339目的
適用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55
想像競合成立要件
同一行為
透過自然意義一行為與法律行為單數判斷
前提:該當多數不法構成要件
完全合致
例子:A撞到B車,造成B、C受傷
部分合致
例子:A欲奪取B物,將B打傷再奪其物。
傷害行為和強暴行為重疊,傷害罪與強盜罪想像競合277 328 55
觸犯數罪名
異種想像競合與法條競合
例子:使用假鈔購物,無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
屬於行使偽造貨幣與詐欺想像競合196 339 55
同種想像競合與單純一罪
例子:A撞到B車,造成B、C受傷,同一行為侵害多數行為客體,兩個過失傷害的想像競合 277 55
想像競合法律效果
吸收原則:從一重處斷 55
考量數罪以符合刑當其罪原則
事實不明的競合問題
階層關係
邏輯階層關係
基本與加重要件
竊盜確定、攜帶凶器不明
竊盜
基本與減輕要件
殺人確定、受囑託殺人不明
受囑託殺人
未遂與既遂
殺人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不明
殺人未遂
規範階層關係
正犯與共犯
詐騙幫助確定、是否參與分工不明
詐欺幫助
故意與過失
超速撞死仇人確定、是否有殺意不明
過失致死
選擇確定
同種選擇確定
竊盜確定,下手時間不明
成立竊盜罪
異種選擇確定
在有竊盜與銷贓前科的行為人家中發現某富豪家的珠寶,可能成立加重竊盜 321或故買贓物罪 349
因兩罪保護法益方向一致法定刑相近,主觀心態幾近且連結,具有法倫理與心理類似性,法院可援用選擇確定,在主文指出被告係犯A或B罪,依兩罪具體情節,選擇其中較輕的法律效果
不定後行為與不定前行為
不定後行為:前行為不明,後行為確認
依後行為判決
例子:查明A與B共同犯罪B竊取的車子,不確定A是否與B共同竊盜。判決媒介贓物罪 349。
不定前行為:後行為不明,前行為確認
依前行為判決
例子:查明A提供工具給B竊盜,不確定A是否與B共同竊盜。判決幫助竊盜罪 320 30
概說
罪疑惟輕原則
競合論的基本概念
現行法基本設計
想像競合:只宣告一刑的從一重處斷 55
實質競合:分別宣告其刑,再合併應執行刑的併合處罰 50 51
2005修法:
刪除連續犯、牽連犯
實質競合的有期徒刑合併上限調高至30年
實質競合不一定比想像競合重
行為數非絕對加重理由
重點在於刑罰裁量是否合乎罪責評價
理由:
1.數罪併罰均得易科罰金時,縱使應執行刑逾6月,仍得易科罰金 41VIII
2.法定刑重使法院裁量空間小時,殺數人在想像競合判死刑,在實質競合判無期徒刑。
論證結構
行為單數:非屬法條競合情形,認定為想像競合
行為複數:不成立與罰前後行為,認定為實質競合
問題產生
觸犯數罪名的行為如何評價?
涉及不法內涵及法律效果的問題
實質競合
實質競合概說
數行為數罪名
實質競合法律效果
併合處罰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