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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分類 (依法律性質), 私經濟行政 (國庫行政), :pencil2:行政法人, 主觀公權利, 不確定法律概念, 行政裁量, 公務員,…
行政分類
(依法律性質)
私經濟行政
行政任務私法型態
私法營利
私法輔助
純交易
公權力行政
(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
依公法規範行動,但「非」單方行使公權力ex行政契約
舉例
EX:BOT投資契約(行政契約)
EX:疫苗接種(不具強制力)
ex:考選部公費留學生出國留學費用
給付行政
狹義高權
單方行使公權力
疫情期間徵用或調用醫療器材或防疫用品
課予義務
:pencil2:【政府採購法】與公權力行政無關
私經濟行政
(國庫行政)
A、營利
目的
增加國庫收入
型態
直接從事
EX:土地標售
依公司法或特別法
EX:中油、台銀、中華郵政
:star:政府採購法
公法爭議
招標、審標、決標
私權
採購契約
B、行政私法
提供人民生活需求
EX:國宅買賣、台電、自來水公司、公融資
EX:J457配耕國有農場受平等原則拘束
C、純交易
受市場供需法則支配
EX:外匯買賣操作
EX:進口物資穩定物價
EX:出售政府持股轉民營
Q:是否受憲法上基本權利拘束?
折衷說(部分直接適用說)
受拘束
行政私法
對第三人效力
營利
私法輔助
純交易
D、輔助
:pencil2:行政法人
6中心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文化部)
國家災防科技中心(科技部)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教育部)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內政部)
國家電影級視聽文化中心(文化)
3院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數位發展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國防部)
文化內容策進院(文化部)
訴願
監督機關
迴避
3親等
首長
監督機關聘任
主觀公權利
:red_flag:分類
請求權
公務員薪資請求
形成權
人民撤銷行政契約
支配權
憲法基本權
判斷法是否賦予主觀公權利?
1、法使機關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
2、法有保護個人利益
3、法授與當事人貫徹利益
主體
例外
地方自治團體自治權能
機關與人民同地位
原則:個人
意義
人民基於公法賦予可為自己利益請求作為、容忍、不作為
不確定法律概念
是否受法院審查?
全面審查說
審查界限說
賦予機關一定判斷餘地,不受法院審查
意義
不確定法律概念得為不同評價
判斷餘地
審查密度
決策程序
涵攝
法律
重要事項
行政裁量
分類
決定裁量
是或否
選擇裁量
選擇
是否受司法審查?
無裁量瑕疵
不得審查
有裁量瑕疵得審查
授權目的
授權範圍
法律原則
意義
行政機關就數法律效果做選擇
公務員
定義
最廣:國賠法
廣義:公務員服務法(俸給)
次廣:公務人員任用法
最狹義:刑法
:warning:政務官
任命
依憲法
總統任命
行政院長
總統任命,立法院同意
司法院長
大法官
:warning:審計長
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
副院長
各部會首長
依其他法
比照特派
比照簡任12職等
直轄市長、副市長
懲戒
:warning:撤、減、申
免、罰、金
隨選舉成敗進退
ex:政務委員、行政院各部部長、各部政務次長
:red_cross:大法官 :red_cross:
:red_cross:地方民選首長 :red_cross:
:red_cross:地方官 :red_cross:
:warning:事務官
懲戒
撤、休、降、減、記、申
免、罰、金
行政主體
(公法人)
(有權利能力)
種類
1、國家
3、行政法人
4、原住民部落
須經原住民委員會核可
2、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
縣市
鄉鎮市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內部組織
1、行政機關
組織訂定
法律
1、2、3級
獨立機關
命令
其餘
組織名稱
法律
內部:【處務規程】
命令
內部:【辦事細則】
與內部單位區分標準
1、獨立組織法規
2、獨立編制、預算
3、印信
EX: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保訓會
2、公營事業
中華郵政
台電
台鐵
自來水
:check:地方自治團體設公營事業不須報主管機關許可
但須自治條例設立依據
3、營造物
營業
公有果菜市場
魚市場
民俗
孔廟
忠烈祠
殯儀館
保育
公立醫院
療養院
文教
公校
文化中心
4、委託行使公權力
5、公法財團
獨立機關
特別法設立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成員
【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長同意】
有任期,無須同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