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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住宅 - Coggle Diagram
地上權住宅
華固新天地爭議
為使用權住宅
民國105年地價上漲
地租提高
法條不完整
未有前例
解方
地租定期調整
每兩年調整一次的當年公告地價1%
每年須繳納地租為不變的「民國102年的公告地價2.5%」
現行策略(中央)
社會住宅
低收入戶、弱勢族群、年輕家庭
長期穩定
供應量有限
租金補貼
青年、中低收入者
推動地上權住宅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
降低購屋門檻
住宅類型
所有權住宅
土地、房屋為買者擁有
市價售出
永久使用
市場接受度高,易轉售
7~8成貸款成數
需繳納房屋、地價與土地增值稅
適用民法759
地上權住宅
土地為政府或建商所有
房屋為買者所有
市價6~7折
年限50~70年
轉售不易
貸款成數3~5成
需繳納房屋、地租稅,高自備稅
適用民法832、840
使用權住宅
房屋、土地歸政府、建商
買賣不自主
市價6折以下
年限為20年
社宅受惠戶減少
市場情勢不穩
難貸款
需繳納地租
法規
住宅法第3條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
現況
所有權房屋
地上權房屋
現行政策(地方)
地方社會住宅
地方房地產市場監督
避免房價炒作
適應性比較
英國
租賃協議
地上權合約涉及99~990年
多為公寓
以較低成本進入倫敦市場
含物業修改、轉租、寵物飼養規定
財務義務
權利責任
安靜享有權
地租
支付給房東的年度費用
服務費
公共區域維護管理
物業改動與轉租限制
地租問題
2022《租賃改革(地租)法》
禁止新建住宅租約收取地租。現有租戶有權以零地租延長租約至最多990年
政府政策
1993年的《租賃改革、住房和城市發展法》
租戶延長租約和集體購買地產的權利
台灣
租賃協議
變更頻繁
住宅租約1~2年
商業租約3~5年
最長期限20年
建設用途例外
權利與責任
租約到期優先購買權
不合理中止權利
非租戶之損毀可要求租金減免
地租問題
租約中協定
無規範限制上漲
隱憂: 房東單方提高租金
政府政策
旨在提高住房可負擔性、可及性
社會住房
改善經濟弱勢群體生活
設立專門基金與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