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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112.4.19, 警械許可訂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警械使用條例
『得』使用警刀、槍械(§4 Ⅰ)
:!!:口訣:故騷脫土財,裝凶不足
1、變故
2、騷動
3、脫逃
4、p防衛之土地
5、p裝備
6、持凶器滋事+不聽拋棄
7、不足制止
:star:準用主體
司法警察
憲兵執行司法警察
軍法警察
內政部核准駐衛警察
應勤警械
警銬
警繩
防暴網
逕行射擊(§4 Ⅳ)
致命性物品
已危害他人
意圖攻擊
其他急迫(生命、身體)
奪取
致人傷亡物品
訂製、售賣、持有§14
違反沒入
:star:內政部
訂定種類及規格
:star:內政部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
112.4.19
訂定依據
:warning:警械§11
補償方式
金錢(增加限1/3)
死亡600萬
身心障礙(依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
極重度450萬
重度375萬
中度250萬
輕度150萬
傷害30萬
財產100萬
【金錢】
1、醫療費
2、不能工作損失
3、喪葬費
4、慰撫金、
補償機關
數機關均應負責
得協議由1機關受理請求
金額失公平
分別報直接上級
請求權時效
:warning::warning::warning:依據:警職法§31 Ⅳ
2年、5年
補償經費
各級政府
補償請求補正
7日內
逕行核定金額
協議不成立
逾2個月未成立協議
請求權人救濟
訴願、訴訟
假處分
:star: :star:依據:行政訴訟法 :star: :star:
暫付醫療費、喪葬費
:check:比較【行政執行】
抗告
【不服拘提、管收】裁定
【10日內】提起
準用【民事訴訟法】 :!!:
義務人或行政執行處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112.9.6廢止)
警械許可訂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許可種類§2
警棍
警銬
電氣警棍
防暴網
:warning:§7購置警棍、電氣警棍、防暴網
:red_cross:警銬 :red_cross:
歇業解散
執照
繳回【警察局】
自行銷毀
警棍、防暴網
【警察局】監毀
可申請單位
雇用警衛、保全
巡守人員
稽查公務單位
守望相助
許可單位
【警察局】
特別許可單位§7
未僱用警衛珠寶業者
拋射電擊器,限運送保全
留存§5
樣品
每種10枝
陳列
每種1枝
寄送
【警察局】核准
每次每種2枝
執照§8
換領
2年1次
補發
【警察局】
執照核發
【警察局】
電氣警棍
防暴網
§9廠商歇業或解散
廢止
【警政署】
註銷文件
【警察局】報【警政署】
自行銷毀
電器警棍
防暴網
【警察局】監毀
許可機關§2
:star:內政部
授權
警政署
警察局
輸出核准§4
警棍、警銬
警察局
防暴網、電氣警棍
【警察局】轉【警政署】
訂定依據(§1)
警械使用條例
文書格式§16
【警政署】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小組成員
委員13-17人(總數)
署督察、教育組
專家
律師公會、人權團體
警佐
律師人權+專家:不少於1/2
性別不少於1/3
召集人(次長兼)
副召集人(副署長兼)
2年無給職
補至原任期
調查期間
致人死或重傷
行為終了起
10年內
開會
至少一年一次
委員親自出席
全體過半+專業1/2
任務
使用時機、過程
相關行政責任
調查、提供意見
迴避
(曾)4血3姻
(曾)代、輔、辯
調查
啟動
收件翌日起1個月
調查報告
3個月內
得延長2個月
決議
出席過半
同數主席決定
口訣:全半開;出半決
訂定依據
警械使用條例
對外行文及名義
⭐️內政部
警察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訓練考核
服勤單位
警察局
使用警棍以外警械
P機關服務
得逕行配發
P以外機關服務
服勤單位向警察局申請
:star:訂定依據
:star::star:替代役實施條例
準用警械
值勤遇警械§2-§4
準用監獄行刑法
服矯正機關勤務
致人傷亡
準用警械§11
駐衛警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使用警械
原則警棍
得自購
分局備查
其他器械
設置單位向p機關申請
按季報局備查
逕行配發:特殊或急迫
訂定依據
警械§13 :!!:
訓練、考核
分局
補償、賠償
設置單位依警械§11
警械使用條例2
A、槍
手槍
步槍(自動、半自動)
散彈槍
機槍(輕機、重機)
火砲
迫擊砲
無後座力砲
戰防砲
其他
應勤器械
警銬
警繩(束帶類推)
防暴網
噴射器械
瓦斯粉末噴射車
高壓噴水瓦斯車
噴射裝甲車
電氣器械
電氣警棍、電擊器
擊昏槍
擊昏彈包
瓦斯
煙霧彈
瓦斯電氣警棍
閃光彈
C、棍
木質、膠質、鋼鐵伸縮
B、刀
各式警刀
:explode:警械使用條例 :explode:
救濟
:warning:賠償
(違法)
賠償依據
:star:【國賠法】
非定額制,完全填補制
賠償對象
【人民】
賠償義務機關
【警察人員所屬機關】
求償權
限【故意】
:pencil2::比較國賠法求償:
限【故意】或【重大過失】
:check:【國賠法】求償:限【故意】或【重大過失】
:warning:補償
(合法)
補償對象
【第三人】
不包括:相對人(犯嫌、行為人)
不包括:執行職務警察人員
補償範圍
醫療費
喪葬費
慰撫金
補償金
補償單位
:warning:【各該級政府】
非警察機關
補償例外
可歸責第三人,得減輕或免除
補償辦法
:warning:【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