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CBAM制度概要, 貨 - Coggle Diagram
CBAM制度概要
目的
碳洩漏
高碳排產業外移
境外產業大量輸入未經付出碳污染成本的產品
關注商品
水泥、肥料、鋼鐵、鋁等稅則號別下特定貨品
境外電力
地理涵蓋範圍
除了
訂有相關協議或有碳連結地區
i.e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瑞士
部分歐盟會員國境外屬地或領地之經濟區
歐盟以外國家與地區
實施時間
過渡期
2023-2025年
繳交貨品碳排資料(直接/間接)
出口國碳價繳付證明
正式施行期
2026年
目前設定僅直接排放計價
生產商繳交資料
貨品的內含排放量
實際總排放量(直接加上間接排放量)經第三方的查證
申報人
歐盟境內的進口商-授權申報人
CBAM繳付
貨品依每次進口數量進行申報
每季
須購買至少80%左右額度
每年
5/31向主管機關繳付所有CBAM證書
多餘項目
主管機關得於每年
6
月回購年度購置量的
1/3
碳價證明
須經第三方認證
不得享有出口退費、其他出口補貼
豁免資格
各國
皆不享
豁免資格
各國得進行雙邊談判
經碳排與碳價比較
始能取得豁免
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