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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2,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管理辦法,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 - Coggle Diagram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
定義
槍砲
制式、非制式槍砲
可發射+具殺傷力槍砲
彈藥
槍砲所用之砲彈、子彈
具殺傷力、破壞力之炸彈、爆裂物
刀械
(武士首杖鞭老虎扁鴛鴦)
武士刀
手杖刀
鴛鴦刀
手指虎
鋼(鐵)鞭
扁鑽
匕首
內政部公告查禁
其他公告
(蛇農鏢十筆)
各類鏢刀
非農用掃刀
鋼筆刀
蛇刀
十字弓
禁止事項
許可例外
製、運、讓、賣
持、租、借
:warning:【寄藏、陳列】
槍砲彈藥§5
供射擊運動§5-1
製、運、讓、賣
持、租、借
刀械§6
許可證
刀械
警察局
槍砲
內政部
槍砲彈藥管制條例2
減輕或免除其刑
自首+報繳
移轉持有+供述查證
偵查或審判自白+供述全部+查獲或防止重大危害
原住民漁民獵槍魚槍
管理辦法
中央+原民主管+國防部 :!!:
免罰
行政院公告期間
輔導依法申請
內政部 :!!:
獎金辦法
行政院
獎金預算
:star:警政署
模擬槍
持有報備
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
主管機關
:star:內政部+經濟部
(出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查禁。)
一般人刑責
免除其刑
行政院核定公告期間自首
加重1/3
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
槍砲彈藥刀械許可管理辦法
持有刀械許可原因
紀念
裝飾
正當休閒娛樂
健身表演
漁槍獵槍
2枝1人
1戶限6枝
禁止購買
未成年
徒刑確定
監護輔助宣告未撤銷
刀械、獵槍、漁槍許可
縣、市主管機關
得委任警察局
異動登記
戶籍、事務所變更
1個月內
分別向《前、後派出所》轉《警察局》
其他狀況
不需置用
持有人死亡
團體解散
刀械
賣、轉
翌日【7日內】
向〈警察局〉
租、借
縣市主管機關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3
廢止、撤銷許可
收購(中央)
狀況
7、許可原因消滅
8、不需置用或毀損不堪用
6、團體解散
人
5、喪失漁民、原住民身分
4、規避、妨礙、拒絕檢查
3、死亡
2、徒刑確定
若漁槍、獵槍,原住民限故意+特定罪OR故意+最輕3年
1、監護輔助未撤銷
不予收購
2、違反本條例
3、死亡、解散重申請許可
1、自製獵槍繼用人申請持有
限法定繼承人1人
:red_cross:未成年或無行為能力人 :red_cross:
收購經費
中央編制
中央訂標準
地方政府執行
收購收繳證照
中央送【NPA】銷毀
留用不銷毀
主管機關
§6刀械
:warning:許可:主管機關
撤銷廢止之收購
中央編預算
地方政府執行
證照NPA銷毀
管理辦法:內政部
§5-1射擊運動
:warning:許可:內政部
:star:管理辦法:中央+體委會
違反管理辦法處〈罰緩〉
§5槍砲彈藥
撤銷廢止之收購
中央編預算
地方政府執行
證照NPA銷毀
管理辦法:內政部
:warning:許可:內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