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區段徵收 - Coggle Diagram
區段徵收
原因
一定區域內土地,重新分宗整理而為全區土地之徵收
都市土地變更
非都市土地開發
舊都市更新
農村社區更新
新設都市地區
其他依法
程序
公告禁建
事實處分
發給補償
現金補償(徵收當期市價)
公保地
非公保地
抵價地補償
面積
領回抵價地面積
最小建築單位面積
抵價地總面積
期限
報請核准
需地人檢具文件,送由當地主機經需地人土所人舉行說明會後,報請中央主機核准
土地處理
發給抵價地
公共設施用地(9)
撥供需地機關
主機依財務計畫,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無償撥供或讓售公營事業
讓售需地機關
國宅、安置原住戶、行政院專案核准
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其餘可供建築之土地(標租、地上權不得超過99年)
物權變動及權利清理
物權變動
喪失原土地
發給現金
核定抵價地
取得抵價地
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所權登記,通知原土所權人到場接管
權利清理
一般情形(耕地租約、他項權利、限制登記)
限期自行清理
逾期未依前項辦理(改以現金補償)
特殊情形(抵典)
得申請於發給抵價地設定抵典,提出同意塗銷文件,抵典權利範圍、價值、次序協議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