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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 Coggle Diagram
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
【少年】得使用警銬判斷
年齡
身心狀況
使用暴力情形
環境
其他事實
不使用為宜
孕婦
年邁體弱
傷病
肢體障礙
【得】加銬腳踝
脫逃
被劫持
對他人施強暴脅迫
死刑、無期、最輕10年以上
【得】使用
自行到案後,經拘提逮捕
精神狀況
身體狀況
相對戒護能力
所犯罪名
不應使用
即將生產
分娩過程中
甫生產婦女
確保安全
使用警銬
或其他足以達成目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