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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 Coggle Diagram
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辦法
查核事項
忠誠、信賴
工作、背景
合作意願、動機
資料保管
注意保密
專案建檔
機密檔案管理
工作費
專責人員名義具領
親自交付第三人
警察機關編列
第三人保護
身分保密,代號或化名
簽名用指印代替
訓練
專責人、個別指導
2年內曾任第三人,免訊
蒐集期間
不逾1年
訂定依據
警職法第4條第4項
核准方式
書面
原因事實
蒐集項目
第三人資料、理由
專責聯繫人、理由
核准權限
局長或分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