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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辦理, 警校設置), 警察教育條例 - Coggle Diagram
教育
辦理
:check:警察學校
警專
警大
組織:【法律】
警校設置
:check:警察法15條
警察教育條例
警大
深造
警正班
6月以下
警監班
6月以下
研究班
6月以下
養成
二技
大學
進修
警佐班
4-12月
專業班
3月以下
研究所
碩士:1-4年
博士:2-7年
種類
養成教育
進修教育
深造教育
簡章
甄選簡章
有法律依據
行政契約
公法性、公益性、強制性
救濟
一般給付訴訟
要約拒絕
招生簡章
自治規章
救濟
未錄取通知書是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
純招生簡章無處分
警大招生簡章
J626:法規命令
違約、管制:行政契約
警專招生
警專擬定
【內政部】核定
【教育部】備查
制定依據
:check:警察法第3條
:check:警察法第15條
警專
進修
巡佐班
3月以下
專業班
3月以下
養成
專科
賠償在學費用
錢
類違約金
準用民法
契約
行政契約
:star:課程標準:內政部
:star:師資:內政部+教育部
:star:科目:內政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