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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規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2, :star: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4,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 - Coggle…
官規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2
警察升遷
:red_cross:不適用公務人員升遷法 :red_cross:
:star:辦法:內政部
:star: :star::star:準用公務人員考績升職等 :star: :star: :star:
特殊功績
應陞職
【NPA】公開審議
升官等訓練
正升監
正一階3年//正一階6年+四年制
2甲1乙
正一階最高級
訓練合格
:star:訓練辦法:考試院
佐升正
佐一3年//佐一10年+專畢
佐一8年+官畢//佐一6年+四年制
2甲1乙
佐一最高級
訓練合格
停職
應停職
重罪、徒刑
遴任機關授權機關、學校
得停職
輕罪+情節重大
:star:警政署
免職
判決確定
免官
加給
:star:行政院
種類
(地磚職勤術)
勤務
技術
專業
職務
地域
考核
公務人員考績法
:star: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
:check:任官
監、正
[內]轉[敘]、[總統]任
佐
[內]轉[敘],[敘]任
[直]轉[銓],[內]任
內敘總統
職權內任/內敘敘任
:check::遴任
監
[內政部]或[行政院]
正、佐
[內政部]或[直轄市]
「直」轄市「內」部「左正」
鄰居煎蛋方方正正
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32條
警察法3條
:check::考績
內政部所屬
機關核定
銓敘審
直轄市
監
市核
【內政部】送銓審
正、佐
市核
【銓敘】審
查核辦法:內政部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4
準用對象
主計、人事、文書、庶務、技術
:red_cross:不適用 :red_cross:
:red_cross:任用、退休、撫卹、俸給、考績 :red_cross:
適用
海巡
消防
授權訂定
:red_flag: :red_flag: :red_flag:設置駐衛警察管理辦法
:star:內政部
授權訂定
:red_flag: :red_flag: :red_flag: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star:內政部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3
照護
情況
值勤
全失能、半失能
:star:預算:警政署
:star:照護辦法:行政院
:star:教養辦法:行政院
撫卹
:check:公務人員撫卹法
殉職
最高階、最高俸級
加發撫卹金
慰問金從優、不得低2倍
子女至成年
成年在學至大學畢業
失能
全失能
慰問金從優、不得低2倍
子女至成年
成年在學至大學
半失能
慰問金從優、 :warning:沒有2倍
子女至成年
成年在學至大學
死亡
慰問金從優、不得低2倍
:warning:無教養子女
退休
適用
:check:公務人員退休法
命令退休加發
勤務身心障礙
加發5-15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