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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 (指揮監督, 意義, 中央, 地方, 定義), :pencil2: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條配辦法, 官制2 - Coggle…
官制
指揮監督
刑事
當地檢察官
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懲處
首席檢察官/陳請上級(法務部)
院長/陳請上級(司法院)
保安
當地警察首長
指導
當地行政首長
專業
主管機關
意義
廣義(學理上)
可行使警察權限
內政部
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
狹義(法制上)
組織法上
中央
警政署(警察法5)
【執行】全國警察行政事務
【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
保安
外事
國境
刑事
水上
專業
鐵路、工礦、航空、林木、漁鹽
:check:【業務】組+勤指
: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輔助】:室
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內政部(警察法4)
【掌理】全國警察行政
【指導監督】地方,警政警衛實施
地方
警察局、科
人口4萬
警察80人
鄉鎮市8個
市之區4個
員額設置
人口
面積
車輛
犯罪率
定義
機關組織、編制
:pencil2:各級警察機關學校武器彈藥統籌條配辦法
依據
:star:警察法第18條
修理保養的錢
使用機關編列
表格:【警政署】
辦法訂定:【內政部】
武器彈藥預算
中央編列
官制2
:red_flag:地方
預算
中央規劃
內政部---行政院
經費補助
直轄市
內政部---行政院
縣(市)
警政署---內政部
設備
:star:標準:內政部
:star:武器彈藥辦法:內政部
權限
警政警衛
勤務機構、勤務實施
警察常訓
警察業務實施
義勇警察、駐衛警組、編、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