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權利&義務 ch4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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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 (憲法第7條)

自由權 (憲法第8~14條)

受益權 (憲法第15~16條)

參政權 (憲法第17~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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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 (憲法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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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相關釋字

宗、派、信、種、階 平等

實質平等

等則等之

看結果

弱者多得

種族

黨派

性別

J728 V.S. 112憲判1

J748

J542

關於 "夫妻住所"

違反: 平等原則、比例原則

關於祭祀公業的下派員 (類似守墓者的職業) 的性別

下派員

有事先約定限男性 ,屬 "私法自治"

無事先約定憲男性者,違反平等原則

同婚

牽涉的憲法

C7

例示

憲法第22條

J810

補充 J719 V.S. J810

J719

應聘用一定比例 (1/100) 的原住民,違者課予代金

不違反: C7、C15、C23

有關代金的比例,以 "畫一" 的方式訂定,恐侵害人民財產權

有違: C23

原住民工作保障

政府採購

公司>100人

雇用1%的原住民

繳代金,特別公課

有些職務需要超出黨派以外,做出裁決 ex. 軍人、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

J340 & J648

理由1

理由2

有關選舉保證金

選一般民代,無黨,需要交更多保證金 ❌

違反比例原則

選總統,無黨,交保證金+連署 ✅

屬於J648 的討論範圍

定義

相關釋字

屬於所有自由權の起點 + 正當法律程序

8-1

"法院" 須依法定程序才可以 "審問處罰"

例外 : 現行犯

"司法 & 警察" 需要依法定程序才可以 "逮捕拘禁"

J166 & J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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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30

提審24hr內移送,不包含可抗因素。不得有不必要の延遲

有關拘留、罰役等行為為 "法院" 負責の範圍,不屬於警察官署的管轄範圍

違反人身自由

有關 "違警罰法" の拘留/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