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第三章 故意作為犯的違法性/127, 第一節 違法性概說 130, 正當防衛檢驗架構, 現行犯逮捕檢驗架構, 自助行為檢驗架構, 緊急避難檢驗架構,…
第三章 故意作為犯的違法性/127
第一節 違法性概說 130
第二節 正當防衛 139
第三節 與正當防衛類似或相關的阻卻違法事由 162
第四節 緊急避難 169
第五節 承諾與同意 188
第一節 違法性概說 130
阻卻違法事由的法源
違法性是在構成要件該當後審查行為是否牴觸整體法秩序
父母懲戒權、現行犯逮捕、實行拘提逮捕必要的強制力
屬於依法令之行為
釋憲實務從言論自由保障創出排除誹謗罪成立的阻卻違法事由(.#509)
阻卻違法事由為對行為人有利事由,不受罪刑法定拘束
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阻卻違法的效果
不成立犯罪,沒有刑罰沒有保安處分
因限制從屬性,主行為非違法行為,其他參與者不成立共犯
遭阻卻違法行為攻擊者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阻卻違法事由結構
客觀阻卻違法要素:前提情狀、阻卻違法行為
主觀阻卻違法要素:認識客觀阻卻違法要素
Q:具備客觀欠缺主觀(偶然防衛、偶然避難)如何評價?
未遂解決:原本該當構成要件產生的結果不法,因客觀上存在正當化事由而抵銷,只剩下出於主觀不法所生的行為不法 :star:
比較:阻卻罪責效果
不成立犯罪,沒有刑罰但可能有保安處分
主行為為違法行為,其他參與者可能成立共犯
遭違法行為攻擊者容許主張正當防衛
可罰違法性 :star:
量
絕對輕微、相對輕微
侵占一張信紙:用推測承諾阻卻違法
質
法秩序不一致,因制度目的不一樣
利益衡量理論
法益衡量說:依照抽象憲法價值序列賦予人民所要保護權利的先後順序
優越利益衡量說:從具體個案比較保全利益與侵害利益 :star:
1.關廠工人臥軌案
行為人事先宣傳
降低犯罪危險性
行為人用盡救濟程序後的最後手段
侵害具備一定必要性
行為人財產是維生用途
有保護必要性
2.318學運
保全利益
法條通過後難回復
侵害利益
侵入住居、毀損傷害易回復,保護必要性低
多數阻卻違法適用與競合
正當防衛具有特殊優先適用性質,緊急避難具有概括條款性質,應優先適用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正當防衛檢驗架構
存在緊急防衛情狀
侵害
現在的
不法的
不過當的防衛行為
必要性
應當性
社會倫理限制
極端失衡利益衝突
無罪責者的不法侵害
防衛者對侵害者具有保護義務
意圖挑唆不法侵害
無權利濫用
適宜性
防衛意思
現行犯逮捕檢驗架構
逮捕情狀
現行犯
刑訴88
逃亡之虞或無法確認其身分
必要逮捕行為
主觀合法化要素
自助行為檢驗架構
自助情狀
到期且無抗辯的民事請求權
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機關援助
請求權實現不能或顯有困難
必要自助行為:對他人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
主觀合法化要素
緊急避難檢驗架構
不過當的避難行為
適宜性
必要性
不得已
優越利益保護
利益衡量參酌因素
生命與生命的衝突
危險承受義務
強制避難:因他人強制陷入緊急避難,只能犧牲第三人利益保全自己
可歸咎的自招危難
存在緊急避難情狀
危難
緊急
避難意思
承諾與同意
承諾與推測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