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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四、報價、接受與契約訂定 - Coggle Diagram
[O]四、報價、接受與契約訂定
我國對外簽訂的貿易契約
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公約』(CISG)
!!
要約及承諾皆採
到達主義
可約定該契約適用交易對手國法律
適合我國民法
即使契約中未約定適用法律,契約不致因而失去效力
關於貿易契約書
廠商在具體交易前,可先簽署「一般交易條件協議書」之後只須約定基本交易條件,即構成完整契約
售貨確認書(sales confirmation)通常正面記載基本交易條件,背面事先印定一般交易條件。當正、反面條件互相矛盾時,以
正面印訂
之條件為準。
貿易契約書如未記載準據法(proper law)不影響其成立
預示發票(proforma invoice)只要明確記載交易必要事項,並經買賣雙方簽署,則具契約效力。
成立契約的基本要素
行為能力
契約合法性
合意
X書面
(非契約生效要件)
為貿易索賠依據的文件
為仲裁或訴訟時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證據
為當事人履約憑據
法律性質
要約
甲(報價)→乙
丙(下訂單並完全接受甲公司報價條件)→甲
載明買方的承諾須於某日以前到達賣方仍為有效
報價[有效接受]
須接受報價的全部條件
須在失效前接受
接受報價人必須是被報價人
穩固報價
生效之後
若對方提出
反報價
,
原報價即失效
被報價人表示接受之前,報價人也不可變更內容
被報價人不須受該報價的約束
不可隨時撤回
要約的引誘
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confirmation.
價目表(price list)
反報價
賣方向買方發出報價、買方回覆表明接受不分條件,並刪除其餘條件。
不具法律拘束力
詢價
使契約有效成立
報價人對預期的接受表示同意
對報價有效接受
不對原報價還價
以行為表示接受
契約解除
交易之一方違約,不管情節重大與否,他方
皆不可
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約時,當事人可解除契約
契約上之解除條件成立時,當事人可解除契約
貿易契約之解除,原則上須經買賣雙方同意
補救方式
先打電話給買方窗口告知此一狀況後,立即用網路寄出更正報價單。
報價的有效接受
需同時涵蓋
由被報價人接受&須全面接受&
有明確表明接受&在有效期限內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