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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 (通報條件與時限, 校安通報, 關懷e起來) - Coggle Diagram
通報
通報條件與時限
性剝削
條件: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
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
家庭暴力
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威脅
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校安通報—社政及衛政通報對照參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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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
一、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二、充當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場所之侍應。
三、遭受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之行為。
四、有本法第五十一條之情形。
五、有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
六、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自殺防治
(一) 自殺企圖:出現自殺行為
(二) 自殺意念高風險個案
出現自殺意念(無行為),以簡式健康量表(BSRS-5)等工具
進行危險性評估,並提供必要之心理關懷、支持及協助,
轉介個案應需同時符合以下3項標準:
3.達高自殺風險個案條件者(符合下列任何1項):
(2)本次自殺方式為上吊、燒炭、汽車廢氣、開瓦斯、跳樓或喝農藥者。
(3)個案陳述有具體自殺計畫(包含明確的時間與自殺方式)。
(4)65歲以上獨居、無家庭、社會支持薄弱或久病不癒之老人。
(1)再自殺個案(指再次有自殺行為者)。
1.簡式健康量表(BSRS)總分達15分以上
2.簡式健康量表(BSRS)自殺想法檢測結果達2分以上
校安通報
關懷e起來